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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规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规划局
发布文号:

  1.总则
  1.1 为保障控制性规划编制顺利开展,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1.2 各片区责任组织主体、编制单位和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1.3 编制组织责任部门及编制单位应按本规则确定的选定编制单位、现状调研、概念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与专家咨询、控规成果编制、论证审查与成果公示、上报审批与成果归档等步骤开展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
  1.4 本规则应与《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六线”规划标定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技术文件及片区规划咨询合同配合使用。
  2.工作组织与责任
  2.1 责任组织主体是指济南市人民政府与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签订的《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目标责任书》中各片区所对应的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局。
  2.2 责任组织主体对规划编制项目负总责,承担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履行合同有关责任。具体负责总体进度把握,负责协助编制单位调研并提出发展设想,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听取汇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规划方案咨询论证与成果公示。
  2.3 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协调、调度,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负责规划编制技术把关和技术协调,负责规划成果审查、报批、归档等工作。
  2.4 编制单位应履行合同有关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规划。具体负责现状调研与资料收集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负责各阶段规划方案汇报与修改工作,负责编制成果、质量保障与后续服务等工作。
  3.编制单位选定与现状调研
  3.1 编制单位选定工作,应按照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责任组织主体参与,选定具有甲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片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并签订委托协议。
  3.2 委托协议签订后,编制单位应尽快开展现状调研工作,负责征求地区政府、相关专业部门和片区内主要单位的意见,包括现状建设、使用情况、现状存在问题、地区及行业发展设想和规划、近期建设计划、招商引资情况等;负责调查已建成用地和建筑物已出地面用地的土地使用及建设情况。在现状调查过程中有困难的,可以向责任组织方提请帮助。
  现状调查与分析工作需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现状调查及分析要求》,编制单位应对现状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3 责任组织主体应承担现状调查的配合和协助工作,负责提出相关规划设想和要求,负责提供有关规划资料,对已编制的规划应明确规划时间、批复情况和遵照执行、参照执行、参考等执行建议,负责提供新审批项目有关资料。
  4.概念规划方案编制、咨询与审查
  4.1 编制单位编制完成概念规划初步方案后,应征求责任组织主体意见。责任组织主体应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编制单位。
  4.2 编制单位对概念规划初步方案修改完善后,将概念规划主要成果向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组汇报征求意见,由规划局各处室重点针对规划管理内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经工作组研究初审后,编制单位报送概念规划主要成果简装本23套,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技术协调审查组各专业部门征求意见,各专业部门重点针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内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同时,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助责任组织主体进行概念规划成果专家咨询论证,形成书面咨询论证意见反馈编制单位。
  4.3 概念规划审查与意见反馈工作按照“块块”和“六线”分别审查与反馈的方式组织进行。
  “块块”审查与意见反馈工作,由工作组按照“块块牵头、条块结合,条分散、块集中”的工作思路,总体负责并协调相关片区工作组、业务处室及专业部门审查意见的汇总、确认、反馈工作,其审查意见分为总体控制要求、规划管理审查意见和专业部门审查意见三部分。
  “六线”审查与意见反馈工作由市政处、用地处、规划处和编研中心按照“线上牵头、块块配合”的工作思路,分为红、黄、蓝线和绿、紫、橙线两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关控制线的动态衔接、技术协调和审查确认,以及协调汇总相关专业部门的审查意见。
  “块块”和“六线”审查与意见反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原则性意见,应报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认。
  4.4 编制单位应按照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块块”审查意见和“六线”审查意见对概念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并提供8套转段审查成果,由工作组进行转段审查确认;同时,将红、蓝、黄“三线”的A0图纸和绿、橙、紫“三线”的A0图纸及其CAD电子数据分别提交“六线”的两个审查组,进行转段审查确认。
  转段审查成果主要包括用地现状图、建筑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六线”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市政设施规划图、高度控制分区图、街坊划分图、其它需特殊提供的相关图纸(说明)以及概念规划各方面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
  4.5 概念规划转段审查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对于审查过程中无重大矛盾且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已基本明确的片区,由工作组专题研究确认;对于审查过程中存在重大矛盾或难以把握问题的片区,由工作组提出合理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局业务会研究确认。
  4.6 概念规划成果经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段审查确认后,即可进入控制性规划成果编制阶段。
  5.控规成果编制、论证公示与审查
  5.1 概念规划成果经转段审查确认后,编制单位应按照《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关于街坊与地块规划的内容、深度要求,深化编制控制性规划方案主要成果,报责任组织主体。
  5.2 责任组织主体会同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组,针对规划方案主要成果进行初审后,由编制单位完善形成控规成果。控规成果编制工作需符合《济南市控制性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达到其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
  5.3 控规成果完成后,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责任组织主体共同组织市规委专家委员会和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
  5.4 控规成果经评审论证无重大问题的,由责任主体组织进行成果公示,并负责整理汇总公示意见。如控规成果经评审论证存在重大问题,应由编制单位重新编制控规成果,经评审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进行成果公示。
  5.5 编制单位应根据评审论证和公示意见,对控规成果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报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认通过后,由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责任主体参与,上报济南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
  6.审批归档与后续服务
  6.1 由编制单位根据市规委审查意见,完善控规正式成果,报市规划局审核验收,其中强制性成果报市政府审批、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6.2 编制办公室相关工作组负责对控规正式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相关成果归档。
  6.3 控规正式成果归档后,即开始进入一年成果试用期。试用期内,编制单位应对其规划成果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7.其他工作要求
  7.1 编制单位应认真理解、分析和落实上位规划、周边规划、专项规划、审批项目(包括在有效期内的选址、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审定方案、建设工程许可)对该地区的要求。对于各类依法批准的“遵照执行”的规划和审批项目应严格遵循,如确需调整的,应做出说明;对于规划局业务会研究认可的“参照执行”的规划,原则上遵循,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并做出说明;对于其他作为“参考”的规划,应结合实际情况,吸收其合理内容并进行整合。
  7.2 责任组织主体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编制单位做出重点说明的有关调整意见,并明确提出书面意见。
  7.3 编制单位应按照工作阶段进行方案汇报,责任组织主体在每阶段规划方案汇报后应整理形成书面修改完善意见,并及时反馈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有责任配合责任组织主体完成有关咨询、征求意见、论证、公示和审查的有关工作,包括准备材料、参加会议、汇报、解释等。
  7.4 编制单位应认真理解和分析责任组织主体、有关政府和部门、专家、公众提出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没有采纳的意见应做出专门说明。
  7.5 编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编制工作“网上联席会系统”,进行技术协调、沟通与反馈。

200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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