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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能源统计调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 2006-11-27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海统[2006]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关于“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节能的目标分解落实,建立GDP能耗公告制度,半年公布一次,对不能完成目标的地区要通报”的规定及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琼统[2006]55号)文件精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满足建立我市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的需要。我局就加强我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制定了《海口市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核算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核算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全省降低12%。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已将单位GDP能耗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我市也建立了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的公报制度,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本方案就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能源消耗情况和单位GDP能耗情况,为党政府制定政策、规划,进行能源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满足海口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及“十一五”期间对各辖区单位GDP能耗统计考核的需要,对于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计调查核算对象、范围
  海口市境内全部使用能源的单位、个人及家庭,即辖区内从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城乡居民户。国民经济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还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消费。
  三、统计调查核算内容
  主要包括煤、电、油、气等各种一、二次能源购进量、消费量、库存量,能源消耗总量和综合能源消费量。
  四、统计调查核算时期
  统计调查核算年度为2005年、2006年及2007年季报。
  五、统计调查核算方法
  调查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数据的来源主要立足于从统计部门有关专业和有关部门现行的统计调查资料取得,现行统计制度不能满足需要的,市统计局有关专业可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结合其他调查进行推算取得。
  (一)供应总量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单位包括:海口海关、海南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电网海口供电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粤海铁路、民航、海南燃料化学总公司海南美亚实业有限公司等。
  (二)第二产业中规模以上的工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星级以上住宿业采取重点调查方法。
  1、规模以上工业标准是: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资质以上建筑业标准是:经建筑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某种资质条件,并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标准是: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4、限额以上餐饮业、星级以上住宿业标准是: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业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5、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业标准是: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某种资质条件,并颁发资质证书的企业。
  (三)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中工业规模以下、建筑业资质以下以及第三产业的其他单位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抽样调查方法。
  六、统计调查的种类
  调查的种类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季度报)。
  七、统计调查核算表式
  能源统计调查核算有9张年季通用基层表式(不包括综合表),基层表式分别为:
  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
  2、《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及库存附表》P201―1表;
  3、《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
  4、《各行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P202表;
  5、《城乡个体经营户能源消费调查表》P203表;
  6、《城乡居民户能源消费调查表》P204表。
  7、《电力收支情况表》P205―1表;
  8、《原油和成品油收支与销售情况》P205―2表;
  9、《燃气及热力收支情况表》P205―3表。
  八、能源统计资料的上报与发布
  能源统计数据处理程序统一由市统计局负责编制、下发。各有关报送单位要将基层调查数据、综合推算数据、评估说明等按照规定格式报送市统计局,报送时间年报为2007年1月15日前,基层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报送方式为报表或电子邮件。
  此次能源统计调查核算结果经市统计局评估、审定,报省统计局核定和市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发布的主要指标有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电网综合线损率等。发布的时间为一年两次,6月底向社会公布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7月底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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