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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0 生效日期: 2006-1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地区)政府,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民防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市政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北京市铁路公安局:
  2006年10月1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市政府王岐山市长,吉林、陆昊副市长对此高度重视,专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1月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联合印发《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京安字[2006]9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北京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工作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摸清全市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构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北京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工作制度

  为保障北京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北京市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区县(地区)政府,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文物局、市民防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市政管委、市园林绿化局、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北京市铁路公安局等部门设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联络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职责
  (一)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初步掌握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求。
  (二)做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行动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三)认真汇总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并按照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材料。
  (四)配合开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以及政府挂牌督办工作。
  (五)及时向本区县(地区)、本系统领导汇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流程
  (一)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区县(地区)、各系统联络员进行培训。各区县(地区)、各系统要在11月底前,统一组织本区县(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或部门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指导工作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
  (二)各区县(地区)政府于2006年12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2月1日、3月1日,分别上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四个阶段普查出来的火灾隐患上报工作,按照《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信息录入流程图》执行。(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依托公安网建立,所有入网登记的火灾隐患将直接报送公安部。)
  (三)各系统于2006年12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2月1日、3月1日,分别上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和《火灾隐患基本情况明细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审核确定的火灾隐患及《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信息录入情况,在首都之窗市公安局消防局主页进行公示。
  (四)2006年11月底至12月31日,各区县(地区)政府应将“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一体)建筑作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组织各有关部门调集专门力量,逐街、逐镇、逐乡对“三合一”建筑开展专项普查整治工作,并将“三合一”建筑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登记造册。12月25日,各区县(地区)政府上报“三合一”建筑普查整治专题报告。
  (五)2006年12月份至2007年4月份,各区县(地区)政府、各系统督促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主管责任、主体责任,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要求,2006年12月份至2007年4月份,各区县(地区)政府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区县(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推动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挂牌督办工作。
  (七)2007年4月20日,各区县(地区)政府、各系统上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总结。
  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刊发《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刊》,反映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区县(地区)政府、各系统联络员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材料上报工作,如有较突出的工作情况或重要信息可随时反馈。除《公安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流程图》另有要求外,上报方式均采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联系人:黄韬;联系电话:62241188转2563,2503(传真);手机号码:13381201315;邮箱地址:119fanghuo@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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