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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7 生效日期: 2006-11-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粤环[2006]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国家安定和社会和谐,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我省饮用水安全总体形势仍然严峻,2006年上半年仍有3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未能完全达标,部分地区饮用水源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威胁。随着枯水期来临,河流径流量下降,自净能力减弱,部分地区水质性及水量性水源短缺问题更加突出。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枯水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强枯水期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关系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是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枯水期地表径流小,自净能力弱,容易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枯水期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污染事故发生,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二、加强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防止事故性排放;进一步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工作,禁止保护区内建设水污染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控制面源污染。
  三、加大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防范环境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沿江(河)石油、化工、电镀等行业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督促企业完善事故应急设施和建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各级环保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应急预案,加快城镇集中式备用饮用水源规划和建设,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安全。
  四、加强水质监测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频次,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污染。要加强与水利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科学合理调度水量,确保饮用水水质、水量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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