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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 2006-11-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6]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我市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十五”期间,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初中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初中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发展还不平衡,整体办学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 号)和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整体水平,拟从 2006 年起,大力推进全市公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学校建设。现就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整体提升公办初中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每一个初中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以区为主。推进全市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验收标准和对各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各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和调控。
  (二)统筹规划,逐年推进。以区为单位,结合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区内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人口规模,统筹拟订全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确定分年度建设目标,逐年推进建设,并以区域内地处偏远、办学条件和水平相对低下、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学校为工作重点优先实施建设。
  (三)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每所学校的建设目标,保证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需硬件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软件建设达到规定标准。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将我市公办初中建成标准化学校,使其布局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达到标准,校园环境优良整洁,设施设备充实完备,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初中择校现象基本得到控制,初中办学的均衡程度基本得到社会认可。
  (二)主要任务:
  1.实现公办初中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通过优化布局、调配师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努力缩小公办初中校际之间的差距,力争使每一所公办初中的规模、班额、教师配置、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设施设备、校园占地面积等办学条件指标达标。
  2.实现公办初中教育的规范发展。通过规范建设和管理,使全市公办初中在校园规划与建设、办学与招生行为上做到规范有序。逐步对现有改制初中进行清理,坚持公办初中教育的公益性,调整和解决好现有改制学校的性质问题。
  3.实现公办初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通过规范公办初中教育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措施,促进其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得到全面进步,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对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教育、财政、规划、人事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具体负责全市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推进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确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顺利进行
  各区要把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区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办初中教育的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其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保障公办初中教师工资福利经费的落实,努力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其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要将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督导,建立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督导评估制度
  各区要为列入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达标建设范围的每一所学校建立动态档案,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工作。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做好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每年向社会发布全市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情况公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宣传表彰,完善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激励机制
  从 2006 年至 2010 年,市人民政府将设立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对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达标的区实施奖励,各区应将奖励资金用于本区改善公办初中办学条件。要积极组织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推广和宣传介绍在开展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例和成功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和家长、学生的参与度和认同度,形成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社会和家长提出的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加以正确引导,为公办初中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武汉市教育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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