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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2 生效日期: 2001-02-02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1)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萧山市余杭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和余杭区的请示》(浙政发(2000)2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萧山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以原县级萧山市的行政区域为萧山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 二、撤销县级余杭市,设立杭州市余杭区,以原县级余杭市的行政区域为余杭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临平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二00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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