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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发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7]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成都市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200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的工业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7年成都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
  一、2007年节能目标
  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为0.979吨标准煤, 比2005年下降4.05%,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为1.75吨标准煤/万元,比2005年下降7.4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全国和四川省低30.8%和37.9%。2007年全年要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即从2006年的1.7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1.645吨标准煤/万元的目标任务,需节能98.49万吨标准煤。
  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依据、对象和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川府发〔2006〕2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7〕53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的生产设备进行废毁处理。
  按照四川省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我市将重点对69户(项)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行淘汰,主要集中在电力、钢铁、水泥、煤炭、化工、焦化、铁合金等7个高耗能行业。其中,电力行业计划关停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淘汰落后发电能力39.55万千瓦;钢铁行业计划淘汰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2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3.6万吨;水泥行业计划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上;煤炭行业计划关闭或整合关闭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淘汰落后煤炭生产能力144万吨;化工行业计划淘汰5000kVA以下半密闭式落后电石炉2.2万吨,淘汰JO系列电机、S7系列配电变压器;焦化行业计划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和土焦、改良焦,淘汰落后焦炭生产能力12万吨;铁合金行业计划淘汰5000kVA以下的普通合金矿热炉、3200kVA及以下的特种合金矿热炉、3000kVA以下的精炼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淘汰落后铁合金生产能力0.5万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激励机制。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节能减排、土地、信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依法推进淘汰工作。
  (二)强化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企业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节能降耗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资源市场化改革和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增强机制,推动企业主动调整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按照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要求,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坚持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相结合,现有企业改造与搬迁相结合,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坚持顾全大局,稳妥有序推进。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总体部署上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同时要科学把握力度和节奏,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保持稳定结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为企业谋发展,为职工谋出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有序地解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保全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将与各区(市)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任务。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制定本行政区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指导,严格督促检查。市经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质监、国资、电力、安全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为确保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任务的实现,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区(市)县和重点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各地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情况。
  (三)落实政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较好的区(市)县和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县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享受税收减免资格,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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