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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 2006-10-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综[2006]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榕委发〔2006〕1号)文件精神,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服务力度,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市本级财政以2005年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为基数,每年按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安排农业科技经费。在市支农经费中每年安排一定的额度用于农业科技。各类农业科技项目应避免重复,切实提高农业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二、市科技三项费用中农业科技经费的扶持重点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市级以上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企业的科技研发项目;公益型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的农科教结合项目;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开发和应用项目等。设立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扶持和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列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按其获得的上级扶持金额的30%予以经费配套。
  三、市支农经费中农业科技经费的扶持重点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贴息;村级农民技术员补助,农村初、中级职称等各类人才的业务培训;农林水安全监测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农产品质量与标准体系建设;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
  四、与在榕农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在榕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共建为我市水产、畜牧、水果与蔬菜、食用菌与茶叶、花卉与竹木五大产业(以下简称我市农业五大产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行业技术中心。对获得认定的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行业技术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由市政府予以授牌,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对其承担的为我市服务的农业公益性、共性技术的研发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五、建设市级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在我市农业五大产业中,各筛选3-5家龙头企业,按照《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办法》,每两年新认定一批“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十一五”期间共新认定建立20家“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由市政府予以授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并对其承担的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开发及新成果应用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六、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经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按照相关配套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七、实施星火科技“一镇一品”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技术创新作为科技支持专业镇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通过建立创新平台,提高示范专业镇主导产业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列入省级“一镇一品”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按省、市、县1:1:1的比例配套扶持。
  八、促进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交流。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暂行规定》(闽委发〔2006〕8号)有关精神,对在“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及有关农业科技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水产品加工园等落户、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台资农业企业的农业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台资农业科技型企业从台湾地区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科技项目,在科技创新经费上给予优先扶持。对台资农业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机构,参照市级农业企业技术中心同等待遇,在科技创新经费上给予优先扶持。
  九、加快农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完成实施覆盖全市的969155科技工程。建成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的“福州市农村科技信息网络”,为农村掌握农业科技、农产品市场供销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资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十、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十一五”期间,加大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采取补助、培训券、报帐制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完善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村级农技员队伍和农村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全市村级农民技术员制度,并定期对农村各类人才队伍给予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科技进村入户。重点抓好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提高农民吸收和应用科技的能力。加强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助理员的培训,每年安排不低于2天的基层科技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为基层科技服务的能力。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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