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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 2006-10-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6]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8月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市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意见》(扬府发[2006]125号),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已经取得明显进展。为保证“两集中、两到位”工作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实,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意见:
  一、要坚决把部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
  在这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市编委发文明确行政许可职能向本部门行政服务处集中。这就是说,行政服务处专门履行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职能,其他处室原有的行政许可职能一并集中到该处。这是行政许可职能集中的实际内容与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编委文件精神,真正做到把本部门的全部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行政服务处,完全由行政服务处及其所属窗口对外开展服务,而不应该把行政服务处理解为只履行有关协调、督促的职能,作为本部门办理许可职能的“二传手”。
  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部门行政许可职能处室与部门服务窗口之间的关系
  对“两集中、两到位”市政府明确,凡是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同时具有对部门窗口服务的管理职能。也就是说,凡是部门为单一行政许可主体的,行政服务处与窗口应为一体,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凡是部门内部有两个以上行政许可主体的,行政服务处与部门所属机构的部分窗口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律责任上,部门行政服务处和窗口是一致的,但行政服务处承担窗口服务的全部责任。因此,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职能机构与窗口关系,要按照市编委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予以明确。行政服务处要积极、充分、负责任地代表部门履行好对外服务的职能,全力塑造和维护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落实市政府提出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应明确一个领导分管的要求
  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应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是市政府领导反复强调的,也是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目的是避免行政审批工作在部门内部出现“交叉管理、多头把关、推诿扯皮、责任不清”等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在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时,要调整领导分工,明确由一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主要领导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可以明确一名副职协助分管。
  四、市政府核增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必须专职专用
  这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市政府从实际出发,对行政许可事项比较多,原内设机构业务独立性比较强,以及中层领导职数较少的部门,适量考虑增设内设机构和增核中层领导职数。批准增核中层领导职数的部门必须做到专职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未增设内设机构和未增核中层领导职数的部门要积极调整部门力量,配优、配强、配全行政许可职能处室负责人。
  五、充分发挥部门行政服务处处长(副处长)或窗口负责同志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为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市编委批复增设部门行政服务处并增核处长职数的,处长必须进入中心窗口工作;批复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与其他处室合署并增核副处长职数的,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副处长必须进入中心窗口工作;批复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虽未增核领导职数,由部门任命的一名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副处长必须进入中心窗口工作;批复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合署的原处室只有一名中层领导职数,部门内部又难以调剂的,应明确该处一名公务员并充分授权负责部门行政许可工作,进入中心窗口开展对外服务。为增强其责任意识,部门可与中心共同聘任为窗口岗位主任,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但不作为职级晋升依据。各有关部门原已有一个内设机构履行行政许可职能的,比照上述原则执行。
  行政服务处处长(副处长)或窗口负责人在中心窗口工作期间,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上接受部门领导和指导,服务行为和日常管理接受中心监督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派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特别要充分考虑到窗口工作的艰辛和责任,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一律享受,有条件的可给予适当倾斜。
  六、行政许可事项必须集中到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各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调整以后,应将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中心窗口办理。市政府将公布第三批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到年底前,要实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的工作目标。对于尚未在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而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较少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由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不涉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完全属于程式化的行政许可事项可以通过部门聘用和委托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方式,由窗口直接办理,及时反馈,部门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七、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严禁“两头办”
  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就是为了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与“阳光行政”。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纪律意识,重视相关人员的教育引导,切实做到,凡是市政府明确进入中心“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事项,不论是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是其他行政服务事项,都应做到“一个窗口”办理。市政府明确进入中心开展集中服务,但未明确“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非行政审批的行政服务事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点开展对外服务。
  同时,部门授权窗口到位要体现在行政审批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上,有效提高窗口直接办结率,做到由窗口直接组织现场查勘,专家论证、听证和制作证照、印发批文等。各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组织的协调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中心召开,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和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须部门领导签署行政审批意见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由进入中心的行政服务处处长(副处长)或部门授权的窗口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
  对经市政府同意行政审批暨服务事项暂不进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开展对外服务的部门,可以设立独立的窗口,统一挂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按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有关制度实施管理和考评。市政府将在近期公布第二批纳入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的分中心。建有分中心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原则要求,在规定时限对分中心窗口的职能进行优化整合、理顺关系,分中心就是部门行政许可职能机构及其办公场所而不应是部门各个内设机构的派出窗口。
  八、要积极推进省垂直管理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市政府确定从明年开始推进省垂直管理的行政许可职能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总体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与市部门一致,形式上可以灵活一些,但在充分授权到窗口的要求必须到位。省垂直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前研究“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特别是一些在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率先走在前列的部门,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中更要不断创新,形成特色,取得实效,共同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社会。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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