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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 2006-10-16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215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6〕128号)文件精神,我省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工作已于2006年10月15日10∶00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68号)精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是一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调控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保护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公安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和本部门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庞阿平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市交通局纪委书记李月华任副组长。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公安部门要从预防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落实领导,加强协调,及时处置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我市区域内公路安全畅通。
  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交通局要协调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督促各单位落实计重收费工作,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计重收费工作,要在计重收费初期,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正常收费管理秩序,全力维护收费站点的治安,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完善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市交通局、公安局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试行计重收费路段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保障计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果断应对突发事件,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社会秩序。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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