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6]215号
根据省政府《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6〕128号)文件精神,我省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工作已于2006年10月15日10∶00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68号)精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平稳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是一项完善车辆通行费计量方式,以经济手段调控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保护公路桥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公安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和本部门计重收费启动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庞阿平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市交通局纪委书记李月华任副组长。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公安部门要从预防和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以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落实领导,加强协调,及时处置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我市区域内公路安全畅通。
市交通局、公安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交通局要协调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督促各单位落实计重收费工作,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计重收费工作,要在计重收费初期,积极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正常收费管理秩序,全力维护收费站点的治安,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完善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市交通局、公安局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试行计重收费路段的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保障计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果断应对突发事件,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正常的交通和社会秩序。
200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