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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林业局台安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2 生效日期: 2006-10-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06]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安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十五届四十五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台安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林业事业发展,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承包农村土地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改革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的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的2/3以上成员通过,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①对已明确的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合同规范且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承包合同,要予以确认;②对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完善;③对集体林没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林改,进行认真梳理、调处,分步解决;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维护多数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3、坚持有利于“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
  林改主要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对于一切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4、坚持形式多样的原则
  各镇场区、村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的制定各自的改革方案,允许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可以一村一案,一组一案。
  三、总体目标、范围
  (一)总体目标
  到2006年底要全面完成我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在我县建立起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
  (二)范围
  本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范围为我县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点公益林及宜林地、特用林暂不列入本次林改范围,权属有争议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林木、林地也暂不列入本次林改范围。
  四、基本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培训
  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发动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改革。要组织好技术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遇到问题能及时解决。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立方案
  各镇场区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各自管辖区内现有集体林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林地面积、四至、权属、承包形式等情况,统计各村的社会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参加林改人数等。调查摸底情况完成后要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此基础上,各镇场区、村要制定林改工作方案,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方案形成后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村民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要在全村公示,并报镇林改工作小组备案。各镇场区的改革方案要经县林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签订合同、林权发证
  第一榜公示后,如无面积、四至、权属等林权纠纷,各村林改小组要逐块重新核实面积、四至、权属、落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后,第二次张榜公示,期限为30天。公告期满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经讨论通过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①商品林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的签订《台安县集体商品林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②商品林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承包的签订《台安县集体商品林转让合同书》。③公益林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的签订《台安县集体公益林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②公益林林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承包的签订《台安县集体公益林转让合同书》。合同签订后要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镇场区审核后报县林业局登记,核发林权证书。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总结完善
  县林业局要对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改革工作结束后,由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年底前验收工作结束。
  五、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经营体制,经过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同意后,要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等其它社会经营主体,转让收入的主要部分用于平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二)放活经营
  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对商品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允许合理开发、利用一般和重点公益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对公益林实行科学经营管理,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规范流转
  本次林改工作严格依法进行,森林资源凡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转让的,经审核确定后,一律不予发放林权证,对已经流转的集体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依法维护,确权发证。群众认可,但手续不完备的,补充完善后,可确权发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不予发证。
  六、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镇场区、村都要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
  (二)强化管理
  要把保护森林资源管理安全贯彻于林改的全过程,通过本次林改,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林木、林地管理。
  (三)建立组织
  针对林改中可能出现并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县林业局成立林业资产评估小组,两级政府成立林权纠纷处理办公室,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林权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密切配合
  为确保林权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交通局、农经局、水利局、广播局、林业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金融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林改工作顺利进行。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台安县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组织成员如下:
  组 长:陈守义 代县长
  副组长:贾德林 副县长
  李绍悦 县政府副秘书长、农经局局长
  高志强 县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
  梁 飞 县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何景彦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王金国 县水利局局长
  李士忱 县国土局局长
  国荣海 县发改局局长
  吴砚典 县广播局局长
  吴怀静 县司法局局长
  黄庆阁 县法院副院长
  张晓生 县检察院副院长
  赵中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何景彦(兼),副主任:赵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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