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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 2006-10-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淄教基字[2006]35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06年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各市地学前教育机构重新登记注册。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及省市有关规定,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进行审批注册。严把入口,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能进一步端正办园者的思想,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办园的条件与设施,为学前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本次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为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教育局成立了淄博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的主要机关,负责各区县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和管理,工作量大,各区县(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成立区县(单位)审批注册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的宣传发动工作。
  根据2006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安排,我市已于上半年进行了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的自查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政策、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工作的程序和办法,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四、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的要求
  (一)已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要进行复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颁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园许可证》,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同);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待达到条件后,再核发《办园许可证》;限期内仍达不到条件的,要依法取缔;新开办的,必须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招生。
  (二)对已经换发了《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重新进行审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颁发《办园许可证》;不符合的要收回其《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并按限期整改,待合格后核发《办园许可证》和《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新举办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先取得《办园许可证》,后领取《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三)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的规定,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并参加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应培训。各区县和办园单位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园所保教水平。
  (四)根据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非公办幼教工作人员待遇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学前教育机构支付幼教工作人员的工资应当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幼教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实验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市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在市教育局登记注册,齐鲁石化所属学前教育机构在临淄区教育局登记注册,淄矿集团所属学前教育机构在淄川区教育局登记注册;山铝所属学前教育机构及市直幼儿园的分园在张店区教育局登记注册。
  (六)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目前不适于举办家庭学前教育机构,此类学前教育机构不予登记注册。
  (七)为方便管理,我省学前教育机构使用统一编码,编码规则已在《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作详细说明。我市各区县代号分别为:市直01,淄川区02,张店区03,博山区04,临淄区05,周村区06,高新区07,桓台县21,高青县22,沂源县23。
  五、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的时间安排
  (一)2006年10―11月:登记注册审核阶段。
  在预登记注册的基础上,各区县按照《管理办法》及《基本条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审核,务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工作。
  (二)2006年12月:汇总、公示阶段
  以区县为单位将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于2006年12月底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办园性质、办园形式、办园规模、招生对象、教师情况、幼儿数量等。市教育局将审批注册后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没有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停止招生。
  各区县(单位)对在这次登记注册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区县(单位),市将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附:淄博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洪亮(淄博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景春(淄博市教育局调研员、副局长)
成 员:吴景明(淄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仇传宝(张店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光禄(博山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兆谦(淄川区教体局副局长)
    张锡华(临淄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永奎(周村区教体局副局长)
    马成立(桓台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士学(高青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长春(沂源县教体局副局长)
    邹 彬(高新区地社局文教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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