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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4 生效日期: 2007-09-14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字[2007]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我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改善我市金融生态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尽快建立起服务于我市中小企业经营、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由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牵头、其它金融机构配合完成。主要工作内容是依托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工商、税务部门的企业信息平台,为全市所有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提供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及其它方面的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或配合当地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对象为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企业遵纪守法信息、企业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要求每半年更新一次。
  三、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要在三年内全部完成,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2007年的重点是规模以上的成长型中小企业,10月底前要实现全市2000户(各县、市平均100户)与银行无信贷关系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查询工作,各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应全部征集。2008年要将占全市2/3的非银行信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征信系统。2009年要实现全市所有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四、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具体要求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征集工作,督促中小企业及时、准确、完整的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核实整理后报当地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为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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