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增设全南县工业园区销售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30 生效日期: 2006-09-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发改商价字[2006]1131号

赣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定全南县工业园区销售电价的请示》(赣市价价字[2006]72号)收悉。全南县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园区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为促进工业园区做强做大,增加售电量,消化小水电电量,实现用户、发电和供电企业的共赢,经研究,决定同意增设江西全南工业园区销售电价,凡入驻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户非工业、普通工业销售电价标准:不满1千伏为0.67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为0.64元/千瓦时。大工业销售电价标准为0.57元/千瓦时。大工业基本电价按现行规定执行。上述销售电价执行范围、面积按我委赣发改工业字[2006]2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并自2006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今后如遇国家电价政策,园区电价随之调整。
此复。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