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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处,中央、省驻银各单位:
 《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白银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全面、高效、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2、群众参与、科学预防、法制1保障的原则;
  3、扑早、扑小、扑了的原则;
  4、以人为本的原则;
  5、加强协调、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原则;
  6、责任追究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白银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成员由市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电信局、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草原防火指挥部,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市农牧局主管草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综合组组长由指挥部副指挥、市农牧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指挥部成员、市农牧局主管草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人员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2、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⑴ 检查、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的情况,指导草原火灾扑救、调查工作;
  ⑵ 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问题;
  ⑶ 组织各县区、农场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
  ⑷ 开展草原防火监测预报,进行草原火灾统计,建立和管理草原火灾档案;
  ⑸ 负责全市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及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在扑救草原火灾期间的调配工作;
  ⑹ 依照国家草原防火经费管理的规定,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监督草原火灾扑救专项经费的使用;
  ⑺ 制定草原火灾扑救规划和扑火预案;
  ⑻ 查处草原火灾案件;
  ⑼ 负责草原火灾扑救事项的落实;
  ⑽ 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
  ⑾ 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⑿ 根据受灾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当地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
  ⒀ 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⑴ 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调查起火原因,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实施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落实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⑶ 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草原防火紧急物资储备、调运等计划的安排与落实工作。
  ⑷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危险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开展火案侦破、火灾扑救等工作。
  ⑸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人民群众生活救济工作,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活动。
  ⑹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落实草原防火经费、防火储备金和紧急扑火资金。
  ⑺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将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火灾地区。
  ⑻ 市水利局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发布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⑼ 市林业局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⑽ 市卫生局负责草原火灾区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⑾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区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
  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扑火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⒀ 市气象局负责草原火灾的动态遥感监测,提供火情资料及灾区气象资料,协助农牧部门进行草原火灾动态分析。
  ⒁ 市电信局负责扑火工作的通信保障。
  ⒂白银军分区、武警白银支队在做好本系统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配合和参加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4、综合组职责
  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5、督导组职责
  进入火场协调指导前线指挥部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6、后勤保障组职责
  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警和报告制度
  (一)预警机制
  1、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和县区的报告。
  2、 指挥部办公室是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设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县区草原防火值班室,并要求当地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报告。
  (二)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尽快向当地草原防火机构或政府报告。草原火灾的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就近就地,层层上报。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下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⑴ 重大、特大草原火灾;
  ⑵ 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⑶ 威胁原始森林的草原火灾;
  ⑷ 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草原火灾;
  ⑸ 省、自治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草原火灾;
  ⑹ 需要市上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述火灾报告后,及时掌握火灾发展及扑救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按照国家规定,指挥部对下列草原火灾以《重要草原火灾摘报》形式立即报告市政府。
  ⑴ 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的草原火灾;
  ⑵ 造成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的草原火灾;
  ⑶ 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的草原火灾;
  ⑷ 威胁原始森林的草原火灾;
  ⑸ 省、自治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⑹ 需要国家、省上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火灾报告后,由指挥或副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⑴ 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⑵ 派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县区做好扑火工作;
  ⑶ 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⑷ 根据火情及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
  ⑸ 根据火情,建议指挥部召开火灾扑救紧急会议,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发生重大草原火灾以上的草原火灾,县区和市级草原防火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必须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地方做好扑火救灾工作,并由当地指挥部负责扑火前线指挥。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上级政府和有关业务部门对扑救工作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2、扑火组织和力量
  按照以地方扑火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和专业消防队相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县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⑴ 第一梯队为地方扑火队伍和农场职工、义务消防队。
  ⑵ 第二梯队为武警和公安机关。由县区人民政府草原防火指挥部商请武警和消防部队就近支援。
  ⑶ 第三梯队为人民解放军。由市政府及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向军分区、当地驻军请求支援,参加扑火。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办公室领导决定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由指挥部正、副指挥签发,报市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林业部门;省、自治区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邻省、自治区的民政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卫生和民政部门,并通报发改委、财政、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通讯
  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联系方式。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四)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县区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进行扑火工作。
  (五)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
  需要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市政府决定。
  (七)火情监测和火场天气预报
  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会同市气象局实施卫星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等各种渠道及时传递。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市气象局责成当地气象台、站负责提供。
  (八)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根据全市草原防火形势,急需建设草原防火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运兵车、拖拉机及野外生存设备。
  (二)资金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专账存储,专款专用。
  (三)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火场图像实况跟踪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
  农牧部门负责制定灾后恢复草场植被和草原改良的技术方案;搞好家畜转移中的疫病防治和检疫。
  火灾结束后,由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七、附则
  (一)根据草原防火工作需要,对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二)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白银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办公室电话
  指 挥 张廷魁 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8246570
  副指挥 刘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8221631
  董继武 市农牧局局长 8306750
  成
  员 王兴功 市农牧局副局长
  畜牧中心主任 8312219
  赵连库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8258330
  相建生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8251136
  吴明贤 市教育局副局长 8251929
  陶继增 市公安局副局长 8239686
  文有值 市民政局副局长 8236916
  强科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8248138
  孙万泉 市交通局副局长 8311721
  马德宏 市水利局副局长 8307584
  张长生 市林业局副局长 8238849
  江新宁 市卫生局副局长 8252653
  宿洋泉 市工商局副局长 8261586
  杨文科 市气象局副局长 8616119
  李维亮 市电信局副局长 8222011
  张三?? 白银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8857508
  李发容 武警白银支队副支队长 8311619-2703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王兴功 市农牧局副局长
  畜牧中心主任 831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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