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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6]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近期,浙江辽宁等地相继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副部长刘金国等领导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更坚决的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9月22日,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主持召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消防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9•2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的防火工作,推动各地全面落实防火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部局领导近期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以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遏制当前火灾高发态势,实现无亡人、无重大以上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查找突出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坚决彻查根治火灾隐患,大力优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万无一失。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的大检查工作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和督察验收。
  组 长:康吉仁 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成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红斌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闫国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瑞敏 市纪检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李勤才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裴天德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建中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杨明明 市文化局副局长
  戴建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常根堂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赵旭替 市旅游文物管理局副局长
  段玉明 市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收集汇总大检查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李红斌同志兼任。
  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评验收。督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分工为:
  第一组:李红斌 王治平  负责督察城区大队
  第二组:薛海喜 宋德贵  负责督察泽州大队
  第三组:刘守强 原龙胜  负责督察高平、陵川大队
  第四组:张宏军 王宏斌  负责督察阳城、沁水大队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出租屋、“三合一”厂房、“多合一”建筑、“五小”场所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二)检查内容
  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及畅通情况,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及61号令的落实情况、重点工种岗位人员的消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3月28日。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工商、文化、教育、经贸等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按照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同时进行的原则,对列入大检查范围的各类单位和场所开展全方位检查,并逐一进行复查验收。各地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使这些单位和场所全部或基本达到制度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到位、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通道出口符合要求畅通无阻、预案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隐患整改彻底、防范措施有效落实的标准。在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各地要把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市检查领导组将不定时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抽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公共消防安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一个安居乐业的消防安全环境。再加之气候逐渐变冷,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对此,各级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防灭火工作上来,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调动一切可用的警力,以铁的面孔、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自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检查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未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违法单位未查处不放过”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大检查工作。
  (三)加大力度,依法监督。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各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及时改正,并实施跟踪问效;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实施处罚,该关的要关,该罚的要罚,决不能手软,防止养患成灾;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汇报,通报其主管部门,切实做到死看死守;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的,要书面提请各级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停产停业,确保安全;对于不具备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要立即督促停止举办;对于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向工商部门通报,依法予以取缔。各级工商、文化、教育、经贸、旅游、文物、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对其所辖行业、单位逐级加强协调督促,推动单位隐患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的大检查结果要以公告形式或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提高消防意识。各新闻媒体要紧密围绕检查工作,深入检查一线,通过制作专题、开辟专栏、新闻通报等形式大力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各级消防机构要以今年的“119”消防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积极做好“开放消防站、消防教育馆”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场所的开放工作,宣传普及消防法法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真正使消防宣传深入人心,遍及社会各个角落。
  (五)强化部队管理,抓好执勤备战。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业消防队要在加强部队管理和执勤战备工作的同时,针对辖区实际,认真开展“六熟悉”活动和车辆装备的检查维护,做到对辖区情况底数清、情况熟和车辆装备完整好,并要有针对性地对重要的会议场所、人员集中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开展灭火演练,确保灭火工作万无一失。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加强和改善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及个防护器材配置,以保证灭火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六)及时掌握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在大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汇总包括安排部署、方法措施、工作进展、检查验收以及存在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的解决等情况,并及时反馈市检查领导组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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