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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6 生效日期: 2001-10-26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1]181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建设厅、监察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0月26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全区通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投入力度加大,通信产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但通信建设市场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出现了大量“三边”(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工程;通信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部分无资质、未备案登记的建设队伍参与通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管理,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不紧,光缆线路、通信管道等出现重复建设;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缺乏监督管理,一些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较多,用户反映强烈。上述问题不仅造成了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严重影响了通信工程质量和通信网的安全运行。因此,必须对通信建设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力争经过半年的整治工作,使通信建设各方主体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转包和分包及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使通信建设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基本扭转。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生要内容 
  (一)加强通信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建立备案、审批制度。区内从事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的单位,必须根据行业规划的要求,编制通信建设专业规划,并及时向通信建设管理部门上报。通信建设专项规划和项目实行备案、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通信建设的,由通信管理局会同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规范通信建设业主单位的建设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区内从事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通信业务网、计算机通信网、用户驻地网、客服系统、计费系统及邮政通信设施等通信工程建设,都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投产,基本建设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越权审批。业主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未经备案登记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所有通信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强通情建设企业自治管理,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竞争环境。从通信工程施工资质换证工作入手,对参与区内通信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系统集成等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质审批、来宁备案手续的队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假借资质、建设力量不足的队伍,要进行严格清理。严禁通信建设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健全通信工程招投标制度,完善监管手段。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应该把标的通信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必须进行招标,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通信建设业主单位应在进行招投标活动30日前,填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表”,向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报告登记,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填写“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情况备案表”,经审查后备案。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会同建设厅、监察厅,对区内所有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招投标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违规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切实保证通信工程建设质量。受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依法对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进行监督检查;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和工程薄弱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查;监督业主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通信建设各主体单位及人员必须接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会同建设厅、监察厅落实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制和验收备案核准制。违反规定,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登记和验收各案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办理验收的,责令停止使用,须在补办申报登记、重新验收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通信管理局牵头,建设厅、监察厅参加,自治区邮政局、各电信运营企业、各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为成员的自治区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信管理局,具体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成立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明显成效。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步骤 
  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四个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1年7月底至10月上旬) 
  通过召开调查会及各建设主体单位填写通信建设调查表,对我区自1999年至今的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招标投标、承揽业务及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实资质业务范围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 
  所有通信建设项目业主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要按照整顿和规范要求,对1999年以来各自承揽的通信建设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建工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律要在2001年11月底前自行改正,并向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在建工程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今后防范措施等)及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及统计表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抽查整改重点。 
  (三)抽查整改阶段(2001年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 
  领导小组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通信建设主体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抽查。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不严格的,责成其重新组织自查自纠,对隐瞒不报或者在2001年11月下旬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总结阶段(2002年1月上旬至1月下旬) 
  领导小组对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公布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的结果,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措施,提高通信建设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建设厅 
监察厅 
200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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