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7]548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将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存入其存款帐户后用于再投资能否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的请示》(穗国税发[2007]2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八十条规定:“税法第 条所说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将分配的利润存入其存款帐户后再投资,不属于税法第十条和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规定的直接再投资,不得享受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