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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现将《广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广西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0号)精神,为了开展好我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所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地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清查时,对经国土资源部核准的开发区,要将核准的用地四至范围等资料与用地实际情况对照,查清扩大超占的土地范围和面积,按要求进行登记。对其它以“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区”等名义占用土地的,要查清四至范围和面积以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全面查清各地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三、工作安排
  按国土资源部部署,百日行动分三阶段进行:
  (一) 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4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百日行动方案、视频会议精神以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南宁、柳州市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成果,全面进行清查。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汇总报厅,厅将全区情况汇总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
  自查清理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 市、县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拉网式清理。清理时,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卫片(南宁、柳州市)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对2005年1月以后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逐一登记。
  2、 市、县国土资源局对实地检查登记的新增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核实,并按照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各种报表要求进行填写汇总。其中“以租代征”项目用地情况,按照《通过“以租代征”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统计表》(附表2)要求填写;违反规划用地情况,按照《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情况统计表》(附表3)要求填写;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按照《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附表4-1)要求填写;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未批先用”情况,按照《单独选址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附表4-2)要求填写;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未批先用”情况,按照《单独选址应报省级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未批先用”情况统计表》(附表4-3)要求填写。根据上述附件表2、附表3、附表4-1、附表4-2、附表4-3情况进行汇总后,按照《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表1)的要求填写。
  3、各市国土资源局将市本级附表1和各县附表1的情况进行汇总后,按照《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表1)的要求填写,于2007年10月12日前报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在初步核实后,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即立案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尚未达到立案条件的,要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对属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各市要于11月22日前将市本级及各县查处纠正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督查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在管理上,要结合土地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土地违法行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情况报告制度等。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的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在12 月23 日前将整改方案、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违法情况报告制度以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厅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方方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勤铭,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俊华、曹国生,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凤鸣任副组长。厅各有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抽调。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清洋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部行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合作,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为加强工作联系,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市建立工作队伍后,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和统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并专门负责统计工作。各市要在2007年9月2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和统计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统筹兼顾,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监察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专项清理、专项治理和本次百日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百日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的关键问题。  
  (三)准确把握,确保质量。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深刻领会国土资源部百日行动方案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正确界定“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在百日行动中所指的特定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对发现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准确分类,准确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工作质量。“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违反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属于非法批地或未批先用的一种情形,其共同特征为:一是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一定年限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向农民支付土地租金或承包金。现实中,租赁方、承包方有的是政府或其部门,有的是用地单位或个人;二是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就用于非农业建设,并造成占用土地的实事;三是土地一般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圈外,不能纳入城市批次用地范围;四是往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的实质是未经依法批准就占用土地施工建设,分两个层次:一是城市人民政府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城市批次用地,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二是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施工建设。在清查登记、统计中,“以租代征”与“未批先用”在分类上可能有交叉的情况,应按填表要求分别填报。
  (四)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以罚代批、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对土地违法违规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查处的,厅将直接立案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查处案件不力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 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宣传工作要以百日行动为重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市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为了及时通报各地开展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印百日行动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六)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厅将对各市、县的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时按时间要求(10月12日、11月22日、12月23日)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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