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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黎塘镇等22个镇为自治区小康示范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6 生效日期: 2003-10-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促进我区城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桂发[2001]1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选择一批重点镇作为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评选,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确定宾阳县黎塘镇等22个镇为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名单见附件)。为搞好小康示范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小康示范镇的管理。抓好小康示范镇建设,有利于重点突破、典型引导、由点到面促进我区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小康示范镇是自治区重点镇中的重点,各地对小康示范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之起到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要加快小康示范镇的建设和发展。各地要树立产业兴镇、依市兴镇、以城促市的观念,充分发挥企业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好企业参与小康示范镇建设的协调、引导和服务工作。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特色产业。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抓好小康示范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城镇品位和人居环境水平。各地要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加快小康示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三、要为小康示范镇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小康示范镇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加快城镇化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小康示范镇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快我区的城镇化进程。 
  附件: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名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自治区小康示范镇名单 
 
  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 横县六景镇 
  柳州市:鹿寨县雒容镇 柳江县穿山镇 
  桂林市:全州县黄沙河镇 兴安县溶江镇 
  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 藤县太平镇 
  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 合浦县山口镇 
  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 
  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 北流市隆盛镇 
  贵港市:平南县大安镇 港南区桥圩镇 
  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 
  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 田阳县头塘镇 
  河池市:宜州市德胜镇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 
  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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