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环发[2007]598号
运城市环保局: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流域限批”后环境整治情况的验收申请》(运政请字[2007]25号),我局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于2007年9月3日至9月4日对河津市“流域限批”和“区域限批”整改工作进行了验收。经验收认为,实施“流域限批”和“区域限批”后,河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有关要求,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一是对黄河、汾河河津段和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责令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二是全面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对19个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分类处置;三是启动了河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四是强化了环境监管,全面开展了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五是完成了《河津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六是制定了《河津市汾河流域水环境事故防范应急预案》。
鉴于河津市已基本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我局决定解除对河津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限批。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也已同意解除对河津市的“流域限批”,并将于近期宣布。在解除限批后,你局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工作:
一、继续督促河津市政府深化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于超标排污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二、督促河津市政府严格按照《河津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要求,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五、加大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力度,防止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黄河水环境安全。
二00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