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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8 生效日期: 2007-10-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字[2007]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遵循“有文必查、应保尽保”的原则,突出“资源”和“整体保护”的目标理念。普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知文物点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普查工作采取一般调查、专题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运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近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区分地域类型与时代特色,认真做好近现代优秀建筑、工商业建筑、传统民居、文化景观、乡土建筑、老字号、泉池泉群等新型文物的专题调查,加强内河湖泊、丘陵等容易遗漏和普查难度较大区域的工作力度。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总体按照宜宽不宜紧的原则。
  二、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普查时间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12月之前)。组织动员、开展培训、学习掌握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普查专用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以县(市)区、高新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调查,所获取的信息数据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科学、规范。市文化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县(市)区、高新区,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查信息精确度和工作效率。
  (三)资料汇总整理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整理、汇总普查资料,建立文物普查档案,编制普查报告,组织普查成果验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开展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等,并将普查结果上报省政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高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机构,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文物普查工作组,制定具体方案,做好本辖区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此次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配合文化、文物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全市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高新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截留挪用普查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文物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普查活动。重视发挥基层业余文物保护组织、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文物普查的热情。以本次普查为契机,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一次文物保护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在组织参加省统一培训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对基层普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丰富普查知识技能。市文化部门充分发挥市考古研究所、市博物馆的业务骨干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区、高新区普查人员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可以采取小范围试点、以查代训、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先在1个县(市)、区集中开展普查工作,解决普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的时效性、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文物保护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等。
  (三)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普查人员、文物标本和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从制度上确保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严格妥善保管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工作人员随意发布普查成果或新闻线索,确保文物安全。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县(市)区、高新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定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普查最新消息,重要普查消息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济南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善鹏 (副市长)
  副组长:杜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卫平 (市文化局局长)
      李图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大庸 (市文化局副局长、文物局局长)
  成 员:韦昌进 (济南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陈长京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兆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丛支水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姜连忠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辛培勤 (市建委总工程师)
      江存森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璞 (市水利局副局长)
      韩先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信 (市统计局副巡视员)
      刘东方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王志勇 (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建中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杨厚友 (市国资委副主任)
      史同伟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崔大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普查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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