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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0公路等改建工程拆迁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30 生效日期: 2002-10-30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2]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公路建设,完善公路网络,经省交通厅和市政府研究决定,拓宽改造国道220郑州到中牟白沙段和国道310郑州至上街段公路。现将改建工程拆迁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道路建设用地。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中原区道路建设用地采取一次性总包干的原则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面附属物、地下文物、各种管线、和其它附属物的拆迁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协调,以及完成以上工作的工作协调费和征地管理费。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的用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行解决。 
  二、道路两侧绿色通道以及绿化建设用地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地面上的附属物拆迁,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和道路建设用地拆迁同步进行。 
  三、国道220、310改建工程沿线所在县(市)、区政府是提供建设用地、拆迁、建设环境协调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四、用地的普查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提供资料,市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监察局、拆迁办参加核准数据。 
  五、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道路建设用地,做好拆迁的建设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负责做好信访和稳定工作。 
  六、市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基建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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