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环发[2007]603号
各市、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批复》的精神,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和即将以省政府名义发出的《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现发布《山西省、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导则》、《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请参照执行。
山西省环保局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山西省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导则
编制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是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各市、县规划编制工作,省环保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各采煤市、县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编制。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行业规划
其它有关文件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试点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从严格环保执法入手,推动煤炭工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立有效的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促使今后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不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计划地解决过去煤炭开采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科技为先导,典型示范开路,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从根本上转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大部分矿区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并建成一批景观优美、空气清新、碧水蓝天的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矿区,结合创建生态示范矿井的工作实现煤炭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编制市、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原则
明确煤炭开采者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及对因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负有恢复治理的责任;并把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费用列入企业成本,实现煤炭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在化。
(2)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
对新建及已投产的煤矿,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全部煤炭企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把煤炭企业建设成煤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对煤炭开采历史遗留的及企业无法解决的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要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相关地方配套支付制度,以及建立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与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价款支付生态恢复治理费用的制度,有计划地统筹加以解决。
(3)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分期、分批对重点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有计划地推广示范点经验,稳妥地推动《规划》的全面实施。
(4)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
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因素,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规划时限
以2006年为基准年,近期2007~2009年,中期2010~2011年,远期2012~2016年。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1、确定任务
当地政府成立规划编制领导组,成员主要包括环保、发展改革委、煤炭、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科技等各部门,由领导组协调各部门、环保部门牵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2、现状调查、收集资料
结合有关部门煤炭发展规划,摸清当地煤炭工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煤炭资源整合保留及关闭煤矿情况;详细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主要包括"三废"排放及其对环境的污染情况,矿区土壤污染及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生产功能下降情况;矸石占地、自燃及其环境污染情况;煤炭开采地下水污染、破坏及水土流失现状,采煤引起的人畜饮水困难;及采煤对森林资源、湿地及物种资源的破坏情况等;采煤引起的其它环境问题。
3、编制规划大纲
主要内容及参考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有关内容)如下:
1 总论
1.1任务的由来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4规划范围与规划时限
1.5规划技术路线
2 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2.1调查范围
2.2调查内容
2.3调查方法
2.4调查结果与评价
3 目标与指标体系确定
3.1总体目标
3.2分阶段具体目标和指标
4 主要任务
5重点工程
5.1工程方案比选
5.2 重点工程表
5.3可达性分析
5.4投资估算
6效益分析
7保障措施
4、规划大纲论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征询专家意见(或不论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5、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
6、规划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正式稿。
7、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报送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图。
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规划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时限、技术路线等。
(2)煤炭工业及生态环境破坏状况调查与评价
说明煤炭工业历史沿革、现状及发展趋势;尽可能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明确当地煤炭开采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实现规划目标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3)规划目标、指标
对煤炭生产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在现状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当地调查及预测的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
(4)主要任务
根据现状调查及预测的结果,结合拟定的规划目标、指标,明确各规划期主要任务。
(5)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明确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实施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 ,责任单位。附重点建设项目表。
(6)规划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明确投资经费估算;对经费来源进行分析 。
对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7)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措施,明确经费筹措渠道。
2、规划附图
(1)规划附图的组成
① 煤田分布及生态环境现状图
图中应注明包括规划区地理位置、规划区范围、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绿化、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同时,该图应反映规划区环境质量现状。山区或地形复杂的地区,还应反映地形特点。
②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图
图中应包括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主要信息。
③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效果图
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效果图,并标示各项工程治理效果的有关数据。
规划图的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
附件2: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保障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有序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各煤炭企业方案编制工作,省环保局制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及其它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企业,《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
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及相关行业规划
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指导思想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试点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生态环境破坏少、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推进煤炭工业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不欠新帐,渐还旧帐"的原则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要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形式,建立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长效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控制煤炭生产中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并逐步解决已有生态环境问题,把煤炭企业建设成煤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企业;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分清轻、重、缓、急和优先顺序,逐步对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3)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
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考虑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因素,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方案编制时限
为与"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相衔接,方案以2006年为基准年,近期2007~2009年,中期2010~2011年,五年为一个方案实施期。五年实施期完后,另行制定下一个五年实施的方案。
二、方案编制工作程序
1、确定任务
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企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2、现状调查、收集资料
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了解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趋势,与周边小煤矿的关系及煤炭资源整合情况;收集矿区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资料,详细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状况,主要包括"三废"排放及其对环境的污染情况,矿区土壤污染及对土地资源的破坏、生产功能下降情况;矸石占地、自燃及其环境污染情况;煤炭开采地下水污染、破坏及水土流失现状,采煤引起的人畜饮水困难及采煤对森林资源、湿地及物种资源的破坏情况等;采煤引起的其它环境等问题。
3、确定技术路线,编制方案大纲
大纲主要内容及参考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有关内容)如下:
1 总论
1.1任务由来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与原则
1.4方案范围与实施时限
1.5方案技术路线
2 矿区概况
2.1矿区位置及交通
2.2矿山开采基本情况
2.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2.4矿区工程地质条件
2.5矿区地质构造
3 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破坏情况
2.1调查范围
2.2调查内容
2.3调查方法
2.4调查结果与评价
4 目标与指标体系确定
4.1总体目标
4.2分阶段具体目标和指标
5 主要任务
6重点工程
6.1工程方案比选
6.2 重点工程表
6.3可达性分析
6.4投资估算
7效益分析
8保障措施
4、大纲论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大纲进行论证、征询专家意见(或不论证)。方案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方案的依据。
5、编制方案
按照大纲的要求编制方案。
6、方案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大纲组织对方案进行审查,方案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稿。
7、方案实施
方案经省环保局审查批准后,由企业按方案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成果包括文本和附图。
1、方案文本
方案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内容包括:
(1)总论
说明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方案涵盖范围、执行时限、技术路线等。
(2)矿区概况
主要内容包括矿区位置及交通情况;矿山开采基本情况,包括储量、设计生产能力、可采煤层及其基本特征、开采工艺等;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地质构造等。
(3)生态环境破坏状况调查与评价
定量分析煤炭开采生态破坏类型、程度、范围等,分析煤炭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矿井排水)及其环境污染状况;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明确本企业导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掌握目前采煤生态环境破坏的控制、恢复治理重建情况,了解其综合利用及恢复重建水平;分析实现综合整治目标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3)综合整治目标、指标
对煤炭生产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修正),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政策,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要求,确定企业综合整治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分期目标)及其指标体系,可参照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增、减有关指标。
(4)主要任务
根据现状调查及预测的结果,结合拟定的综合整治目标、指标,明确各时期主要任务。
(5)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
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实施期限,主要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及投资(包括分年度建设内容),建设目的及预期应达到的效果 ,责任单位。附重点建设项目表。
(6)方案实施效益分析与评价
明确投资经费估算,对经费来源进行分析 。
对项目预期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
(7)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方案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资金等措施。
2、方案附图
(1)方案附图的组成
① 井田范围及生态环境影响现状图
图中应注明项目地理位置、井田境界、主要道路、主要水系、河流与湖泊、土地利用、绿化、水土流失情况等信息。
②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布局图
图中应包括方案中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信息。
③ 综合整治方案中各项工程的配套专业图件
④ 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
绘制生态环境恢复综合整治效果图,并标示各项工程治理效果的有关数据。
图件比例尺一般应为1/10000~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