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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7]12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8月2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今年我市发生的各类事故,暴露出有关区(县、市)、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不力,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事故苗头未得到有效控制。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切实改变重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效益、轻安全管理的倾向,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各区、市、县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的情况,亲自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问题,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都在管、都不管、都没有管到位”的问题。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要定期进行安全专题分析,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岗位、人头,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
  三、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
  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尤其要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此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对尚未结案的事故,要抓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定责任、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甚至参与事故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今后,若再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区、市、县政府部门及单位行政一把手的责任,真正解决安全生产的责任不落实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四、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及时根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一是要持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各产煤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市年3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闭任务;对即将关闭的煤矿要严防死守,防止其在关闭前突击生产。要以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矿井水害防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实施停产整顿,甚至关闭。煤矿企业整改完毕复查验收合格的,要经所在地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复产条件的煤矿坚决禁止生产,对擅自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复产验收关,决不允许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对列入资源整合矿井、原设计规模为3万吨/年的技改扩能矿井,在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未获得批准之前,禁止生产;对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已经获得批准的整合矿井、技改扩能矿井、新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技改,不得边技改、边生产。
  二是要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继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路面管控,坚决打击客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故障车辆上路、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认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排查治理危险路段;要扩大重点车辆行驶记录仪安装率和GPS的应用,加强动态监控,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非煤矿山安全。对地下开采矿山,要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两项技术,严密防范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要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确保消除隐患,严防垮坝等事故;要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四是建筑施工安全。所有建筑施工工程,都要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方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防范坍塌、坠落、塔吊等事故的发生。
  五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要抓紧搬迁或转产;要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严密预防翻车、泄漏和污染事故。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我市部份区域对烟花爆竹将实行“禁”改“限”,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监管。
  六是消防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提高消防保障能力,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的果断措施,限期治理。
  七是其他行业和领域如水上交通、工矿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要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抓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强化监督检查,严防死守,确保节日安全。要认真研究节日安全工作的特点,切实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各区、市、县、各部门要落实好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事故后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妥善处理。
  六、坚定信心,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深入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转变作风,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顽强拼搏,求真务实,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完成“落实年”、“攻坚年”和“本质安全年”各项任务,夺取安全生产工作的好成绩,为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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