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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 2007-11-0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156号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关于鼓励城区加快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通过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各城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促使每个城区分别建设两所以上示范性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力争在近期改变市民子女入学难的状况,从而优化城区义务教育网点布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快速发展,使各城区教育资源能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义务教育的需求。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和整合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完善义务教育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让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07年―2010年,按照谁收缴教育附加费谁负责中小学网点建设的原则,通过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我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逐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工作,通过四年努力分别完成若干所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目前存在的教育盲点,在各城区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完善、质量优良的义务教育学校网点。
  三、申报学校的条件
  1、相关城区申报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的学校,其规模条件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每个新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标准进行规划,考虑到老城区用地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用地面积可按部颁标准的一半,原有学校改扩建面积也应达到标准要求;②每个学校建筑面积须不少于2.7万平方米;③每个学校规划班级数须不少于36个;④新建学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市发改委批准同意。
  2、已明确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不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学校的申报范围。
  3、以下情况可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学校的申报范围:①改建扩建的学校,其新建部分达到申报学校规模要求的;②购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用作义务教育学校,且所购买的学校达到申报学校规模要求的。
  四、申报审批程序
  1、实行按年申报、过期不补的原则。相关城区每年可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一所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的学校;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不予考虑。
  2、相关城区须在每年10月30日之前,将该区申报纳入下一年“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建设学校的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含区政府新建学校的项目资金预算情况)。
  3、市政府组织市教育网点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后,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批复下一年建设学校计划。
  五、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方式
  以上城区建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对市政府已批准纳入“十一五”期间市级教育附加费配套支持的学校:
  1、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市级教育附加费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新建住宅小区所缴交的市级教育附加费已返还给该住宅小区所在区政府的,所返还的教育附加费计入市里对该住宅小区配套学校的支持资金。
  2、在市政府批准后的半年之内必须动工建设,半年之内未动工建设的,取消市教育附加费对该校建设的资金配套支持。
  3、项目桩基工程完成后的半个月之内,市财政将市级教育附加费为该校配套资金的30%划拨给建设学校的区财政,用于该校建设,工程进度达到50%后,再划拨配套资金的20%。
  4、所建学校必须在市政府批准的完工期限内完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工的,必须在原规定完工期限的三个月之前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如期竣工的,经区初验合格后,报市教育网点规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市财政局、教育局在验收合格后的半个月之内将市级教育附加费为该校配套的剩余50%资金划拨给建设学校的区财政;未能如期完工的,每推迟一个月,从市级教育附加费为该校配套的资金扣减5%。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城区要加大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的领导力度,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2、明确责任,加大投入。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担的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建设用地均由相关城区政府负责落实;学校校舍建设经费采取以区为主,市里补助的办法筹措。
  3、强化管理,确保质量。要全面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新建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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