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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鞍政公领[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自上而下推动,逐步由机关向基层延伸,由局部向整体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7年10月,我市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
  按照《鞍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74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68号)的要求,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74号)附件1所列的单位以及承接政府工作任务书的单位。2、列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政府部门(单位)。
  3、参加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鞍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鞍山市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鞍政公领〔2006〕2号)、《在社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鞍政公领〔2006〕5号)、《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鞍政公领〔2007〕2号)、《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鞍政公领〔2007〕4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68号)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
  2、县(市)、区、部门政务公开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3、部门所属系统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延伸开展情况(如:教育系统所属的学校等单位;卫生系统所属的医院等单位;公用事业系统所属的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公交、交通、通讯、邮政、金融、保险等单位)。
  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74号)所规定的各项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5、《2007年政府工作任务书》所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6、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检查结果占80%的权重,日常考核占20%权重。
  1、对已参加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纠风办、政务公开办公室分别按照各自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2、对未参加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单位),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3、对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结果的应用
  2007年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分别占有相应的分值,作为综合评价各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时间及要求
  1、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包括:2007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基本做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和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
  2、要积极准备,真实提供有关资料及典型材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3、对已参加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单位),检查时间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分组及检查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进行;对未参加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世海、穆毅(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2236815、5585806

鞍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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