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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问题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17 生效日期: 2001-07-17
发布部门: 海南省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开放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为了整顿和规范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信息产业部正在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决定在北京等13个城市(不含我省各市)进行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市场开放、管理试点工作。 
  二、驻地网业务属基础电信业务,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驻地网的建设和运营。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我省已建或在建宽带用户驻地网的单位(海南省电信公司、联通海南公司、吉通海南公司、网通海南公司除外)—律停止建设和运营。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不得将未获得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网络接入相应骨干网。 
  四、未取得经营性计算机互联网络国际联网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域接入网的建设和运营。 
  特此通告。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200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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