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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3 生效日期: 2007-07-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市环保局制定的《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保护和重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无锡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和《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精神,决定对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实施封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和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完成无锡沿太湖地区排污口封堵任务。
  二、实施范围
  本次排污口封堵实施范围包括: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太湖沿岸排污口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
  本次封堵的排污口是指: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包括企业生活污水排污口);
  (二)宾馆、饭店、疗养院、学校等三产单位排污口。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 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整治沿湖地区37个排污单位,做到零排放,封堵排污口;
  第二阶段 2008年12月31日前,封堵23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
  第三阶段 2009年6月30日前,封堵其余25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7年7月1日-7月10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细化工作目标,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二)排查摸底(2007年7月11日-7月30日)。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对沿湖地区详细排查,全面摸清有可能直排太湖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登记各排污口位置、所属单位、污水量、污染物浓度等信息,并于7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备案。
  (三)下达限期治理决定(2007年8月1日-9月30日)。在全面摸清污染源的基础上,分别由市政府和宜兴市政府、滨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两批下达限期治理决定:8月15日前对直排太湖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9月30日前对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四)实施封堵(2007年8月15日-2009年6月30日)。限期治理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排污口封堵任务。按下列措施组织实施:具备接管条件的,采取接管措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接管条件的,采取技术措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实现污水零排放;不具备接管条件又难以实施中水回用的单位,进行搬迁或关闭。
  (五)考核验收。分别在2007年底、2008年底和2009年6月底,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刘鸿志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浩清、朱仲贤、钮素芬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负责人及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市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吴燕敏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崔凤山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污口封堵工作的组织计划与实施。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在7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宜兴市、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排污口封堵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沿湖地区污水管网的铺设,达到全覆盖,确保按时将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责组织调查辖区所有直排太湖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接向水体排污的排污口数量、具体位置、所属单位、污水量、污染物种类等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对排污口封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封堵工作方案按时间进度、实施要求完成。
  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区污水管网主干道管网建设,完成截污工程;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支干道管网建设,抓紧截污;对污水管网铺设暂时有困难的区域,可沿河岸或在河床下铺设管道,将附近地区下水道连接至污水管网。
  市水利局负责对沿河岸或在河床下铺设管道工程前,对河道清淤。配合对具备接管条件的相关河道现有的排污口实施封堵;负责沿湖地区入湖河道闸门的控制,严防污水入湖。
  市财政局负责排污口封堵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考核。有关市(县)、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对入湖河道及排污口污染源的情况一定要认真调查,确保不漏网。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关停,无条件封堵排污口。对限期治理单位加大督办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封堵任务。对逾期未完成封堵任务的,要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对已完成封堵任务的,要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市政府将把排污口封堵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单位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市监察局要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效能监察,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进度不理想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例会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各有关市(县)、区也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会。各有关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分别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员,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和畅通的信息渠道,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作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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