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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建立民营企业名录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发布文号: 郑中小企[2007]45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郑州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近几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已超过55%,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增长的主导力量。但是,对于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民营企业基本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目前只是掌握部分内容。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市民营企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民营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我市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兹决定建立民营企业名录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营企业界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民营企业界定为,指除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以外,辖区内资产归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其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股份公司等。
  二、民营企业建库的内容
  民营企业名录库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行业代码、主要产品、资产情况、从业人员等(详见《郑州市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民营企业名录库建库的原则及操作规程
  (一)名录库建立的原则:按企业所在地原则登记入库,分级管理。
  (二)操作规程:
  1. 按乡(镇)街道办事处、分行业登记记录民营企业。
  2. 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本级民营企业名录库。
  3.名录库建设按产业分步实施,即先建立工业企业名录库;次建立服务业(第三产业)名录库;最后建立第一产业名录库。
  四、组织领导
  全市民营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由郑州市中小企业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民营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郑州市中小企业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检查督促所联系县(市)区的民营企业名录库建设工作。
  五、要求
  民营企业名录库建设不仅是建立民营企业统计的重要基础工作,而且更是各级党委、政府掌握民营经济结构,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提升产业层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务必将民营企业名录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底前要建立本级民营企业名录库。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郑州市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代码



从业人员
规模(人)

□50以下
□1000-3000

□50-100        □100-500       □500-1000
□3000以上

行业类别

行业代码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企业资产情况

企业实收资本(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主要经济指标

全年(2006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所在省、市

 

所在县(市)区

 

所在乡(镇)街道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              
注:填报单位在相对应的"□"打"√"。
指标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1.R&占销售收入5%以上、具有学位或受过2年以上专业技术训练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40%以上。2.具有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高技术产品证书"和"高技术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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