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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市困难群众享受肉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2 生效日期: 2007-10-1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山西省太原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并民[2007]55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落实好对我市城市困难群众的肉食补贴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紧急通知》(晋民电[2007]53号)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在今年8月份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每人每月补贴15元的基础上,从10月份起再增发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
  各县(市、区)民政局务于10月15日前将低保户花名及补贴所需资金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此次物价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负担,在上级补贴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采取先垫支的方式,保证将补贴资金在10月18日前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并将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太原市低保中心。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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