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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洛政[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病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现就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疾病预防控制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全市初步建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免疫规划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 目前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结核病、艾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人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随时有传入的可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存在;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糠尿病、精神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原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机制落后,人才匮乏、人员老化和素质偏低;疾病预防控制技术装备落后,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预防控制能力不高。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治、预防为主、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方针。
  (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要求,完善实验室装备;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要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保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单位,要切实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责。
  (四)加大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治策略,切实加强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认真落实政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不断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长效机制。认真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病人发现率和正规管理治疗率。有效开展职业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
  (一)建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及设备更新、基本建设所需费用,使其职能得到全面履行。要积极探索、制定村级防保医生补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号),制定村级防保医生补助政策。
  (二) 认真落实世界银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财政保障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银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文(2007)6号)精神,明确项目债务主体,认真落实政府还贷责任和项目配套资金。
  1. 明确项目债务主体,认真落实政府还贷责任。实施世行贷款公共卫生项目的各级政府是项目的债务主体,承担项目配套资金和还本付息的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财政部门要将有关贷款的借入和偿还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将贷款资金与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安排。严禁将还贷责任转给项目执行单位。
  2. 按照承诺的信贷协定和转贷协议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世行贷款信贷协定明确规定,作为债务人的各级政府要按项目信贷计划和实施进度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信守承诺,严格按照信贷协定的规定,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卫生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及时提交下一年度的用款计划,与财政部门协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四、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要将疾病预防控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予以保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力军作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研究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开设健康教育课,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预防接种制度,预防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发生;人事、编制部门要严把人员进入关,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药监部门要加强预防控制用生物制品的市场监管,维护生物制品流通秩序;农业、水利、林业、畜牧、铁路、交通、民航、民政、计生、劳动保障、公安、安全、妇联等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各级要建立完备的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要认真落实督查和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政策不落实事项报告制度和问责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促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健康发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造成疾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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