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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9 生效日期: 2007-10-09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宝政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宝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6)7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这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养、管并重的原则,明确县乡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具体目标为: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建立起农村公路“四主体”为核心的管理养护新体制: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公共财政为投入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养护主体,以交通职能部门为落实和监管主体,逐步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关系
  1、整合市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调整市公路管理处行政隶属关系,保留原市公路管理处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建制划归宝鸡公路管理局领导。
  2、宝鸡公路管理局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由局长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正科级干部任免由市公路局党政联席会议提名,报市交通局党组考察任免。副科级干部由市公路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考察任免,报市交通局党组备案。
  3、完善县、乡两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组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构建起“市交通局一市公路局一县交通局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纵向工作关系。
  4、实行事企分开,养管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在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剥离养护生产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生产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组建专业养护中心,主要负责县乡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村公路实行承包养护与群众认养相结合的办法,实现市场化运作,提高管养质量和效益。
  (二)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按照统一领导,县管为主、分级负责、各方支持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主体,保证养护资金投入,提升管理养护水平。
  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订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规定,负责筹集市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交通局主管本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指导本市农村公路技术进步和路政管理。
  市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综合平衡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考核,组织验收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县(区)交通局主管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县道和乡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县乡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按承包合同计量支付。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配合支持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公路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负责筹措必要的村道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三)建立以市县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体系
  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两部分,主要由公路养路费和省市县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渠道,按照有路必养、确保质量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养护费年度计划和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技术标准的提高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养护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资金和汽车养路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养护工程费将根据市县财政日常养护费的到位情况按比例拨付。除省上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
  2006年底,省公路局核定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约6997.05公里(其中县道1722.79公里,乡道2280.69公里,村道2993.57公里),按照上述补助标准估算省上每年补助我市养护工程费约4250万元,
  2、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具体安排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主要用于公路小修保养费和养路人员工资等。
  按以上标准和现有道路里程估算,全市每年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约2400万元,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每年应补助资金约787万元(未包括省级财政直管县所需市级补助资金54万元),省级财政直管县日常养护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财政解决。县级财政每年需补助资金约1613万元,为了减轻县(区)级财政资金的压力,将全市地方养路费的70%用于县(区)财政日常养护费的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并按标准足额到位。
  2007年市级财政应筹措日常养护资金160万元,其中补助扶风试点县65万元,补助其余10个非试点县(区)共95万元(按全年日常养护费的六分之一计算,未含省级财政直管县)。各县(区)财政也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
  3、按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省上安排的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拨付县交通局,市交通局要对养护工程计划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养护费中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含拖拉机养路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部门提供的养护计划拨付,县(区)交通局按照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安排使用养护资金。
  (四)人员配备和经费来源。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及人员工资等纳入市级财政供养。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配备标准暂定为:养护总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不超过6人,每增加100公里增编1一2人,最多不超过20人。人员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设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备管理人员1一2人,人员实行聘任制,经费在日常养护费中列支。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改革工作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财政资金落实等问题,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区)政府都要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市县交通局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抓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同发改委、财政、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争取各方支持,为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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