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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 2007-11-16
发布部门: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濮政办[2007]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地震局制定的《濮阳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濮阳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是国务院、省政府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我市农居工程工作,按照《关于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濮(2007)5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重大意义
  濮阳市处于华北地震区南部,是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区内分布着聊兰断裂、黄河断裂、长垣断裂、磁县—大名—范县断裂、安阳—清丰断裂、元村断裂等活动构造,具有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历史上,我市濮城镇曾发生过6.5 级地震,邻区菏泽7 级地震、磁县7.5 级地震也给我市带来严重影响。近年来,小震次数成倍增多,有感地震频繁发生,地震活动成逐渐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市全部国土处于七度以上设防区,其中,范县全部、南乐东部、清丰东部、华龙区东部、濮阳县东北部、台前西部为八度设防区。根据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划分结果,我市位于翼鲁豫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内。因此,推进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对于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农民建造有利于抗震的房屋,防御地震灾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要求,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同时,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整体改善。
  (三)工作目标。以抗御6 级左右地震、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为目标,开展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指南)和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设技术服务网络等工作,2008 年前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村镇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以后逐年扩大,到2010 年争取建成100 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示范区)或1000 个示范户,为全面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或农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分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加强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各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村镇规划和村庄治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98 号)要求,把抗震设防和农村综合防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明确为村镇规划编制的强制性内容。在农村民居选址时,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制度,加强安全把关,使农民建房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和塌陷、地裂缝、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村庄规划和房屋施工设计图纸要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有关抗震规范的规定,明确抗震设防标准,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和指导。各级地震、建设、农业部门要制定措施,对新农村建设中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和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灾区倒房重建、移民搬迁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和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的房屋、统一规划建设的房屋,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抗灾设计和建设。地震、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抗震设防技术的指导,引导农民建造满足抗震安全的房屋。
  (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机制。各县(区)、建设和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建筑抗震基础知识、房屋结构抗震理论和方法、房屋抗震加固、抗震结构改造等施工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新型农村建筑工匠,组建一批能够满足农村建房需求的抗震民居建筑队伍。“十一五”期间,各县(区)要培训100—500名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施工工匠,5—10 支施工队伍。
  (五)加强农居工程宣传教育。各县(区)、新闻宣传、地震和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宣传栏、板报、墙体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普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增强农民群众对农居工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农民群众建设农居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县(区)、地震部门要积极推进农居工程技术服务组织建设,乡(镇)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农居工程的管理和服务。2007 年要在试点村建立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技术指导站,随着试点工作不断扩大和深入,2008 年要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每个县(区)建立5—6 个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技术指导站,2010 年前,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指导站,初步形成网络体系,为开展农居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七)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2008 年年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灾后重建、村镇改造、中小学危房改造等工作,选择2—5 个乡(镇)或村,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抗震农居示范村、示范区、示范户。2010 年前,力争每个县(区)建成10—15 个抗震农居示范村(示范区)或100—150 个示范户,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八)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与开发。建设、地震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各地农村民居特点和建房习惯,开展农村民居地震破坏机理研究,研发适合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价、不同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2007 年,地震部门要组织编写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指南;2008 年建设部门要编印一批经济适用、符合农民建房习惯的抗震民居图集,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
  四、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农居工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地震、建设、民政、教育、农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区)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优先安排建设抗震房屋的农户进入新村规划区建房,建设、规划部门对新村规划或施工图纸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优先批准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农居工程资金,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村镇规划、移民搬迁、征地安置、救灾扶贫和阳光工程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种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资金渠道。

市地震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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