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教督[2007]6号
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实施。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杭州市教育局督导处。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意见》,促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打造教育强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升教育品质,实现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1.原则。开展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促进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人事体制不断创新的原则;坚持实现名校优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的原则;坚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市教育整体水平的原则。
2.方法。考核评价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施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评价范围和条件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全市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或备案的教育集团(互助共同体)。
组建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满1年者可申报合格评估,满2年及以上者可申报先进考核。
三、考核评价程序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合格评估、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四个步骤。
1.自查自评:各教育集团(互助共同体)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地进行自查自评工作,向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
2.合格评估: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所属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进行合格评估,并按照名校集团20%、互助共同体10%的比例向杭州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先进。
3.先进考核评价:杭州市教育局收到先进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督学、专家组成考核评价组,对名校集团和互助共同体分两类进行考核评价后予以认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4.表彰奖励:由市委、市政府对先进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16项) |
参考内容(40项) |
一.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健全有效 |
1. 制定集团(共同体)章程并有效发挥作用(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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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团(共同体)发展规划科学,目标明确(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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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团理事会(共同体联席会议)有效领导(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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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集团(共同体)基于扩展与整合的需要,创新制度设计、运作体系(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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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队伍与师资品质整体提升 |
5. 推进集团(共同体)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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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优化师资配置,促进集团(共同体)内部均衡发展(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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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积极实施集团(共同体)名师培养工程(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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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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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环境与文化资源整合优化 |
9. 优化整合集团(共同体)内部文化资源(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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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集团(共同体)内信息网络畅通(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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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集团(共同体)成员学校财政投入和专项经费落实(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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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集团(共同体)成员学校环境和硬件建设逐年改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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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
13. 集团(共同体)内课堂教学示范正常开展(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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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集团(共同体)教育教学科研成效明显(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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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立并逐步完善对集团(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的评估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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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集团(共同体)办学成效显著,有示范、引领、辐射作用(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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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与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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