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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杭教督[2007]6号

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社发局),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组织实施。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杭州市教育局督导处。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的意见》,促进名校集团化办学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打造教育强市,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升教育品质,实现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1.原则。开展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进一步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促进办学体制、投入体制、人事体制不断创新的原则;坚持实现名校优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的原则;坚持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市教育整体水平的原则。
  2.方法。考核评价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指标(详见附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施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二、考核评价范围和条件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的对象是全市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或备案的教育集团(互助共同体)。
  组建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满1年者可申报合格评估,满2年及以上者可申报先进考核。
  三、考核评价程序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工作分自查自评、合格评估、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四个步骤。
  1.自查自评:各教育集团(互助共同体)认真对照标准逐项逐条地进行自查自评工作,向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自评结果和报告。
  2.合格评估: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所属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进行合格评估,并按照名校集团20%、互助共同体10%的比例向杭州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先进。
  3.先进考核评价:杭州市教育局收到先进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督学、专家组成考核评价组,对名校集团和互助共同体分两类进行考核评价后予以认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4.表彰奖励:由市委、市政府对先进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杭州市名校集团(互助共同体)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16项)

参考内容(40项)

一.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健全有效
(30分)

1. 制定集团(共同体)章程并有效发挥作用(8分)。

  1. 依法订立集团章程(共同体协议)及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协议实施办学活动。
  2. 确保集团(共同体协议)章程对集团(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单位的约束力。

2. 集团(共同体)发展规划科学,目标明确(7分)。

  1. 有适合本集团(共同体)发展的共同愿景、使命、办学目标及价值取向。
  2. 有集团(共同体)发展规划和每年工作计划,集团(共同体)每年有工作总结。

3. 集团理事会(共同体联席会议)有效领导(7分)。

  1. 集团理事会(共同体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健全,按期开会,履行职责,有集团(共同体)发展的讨论记录、工作汇报。
  2. 能有效整合集团(共同体)内各校办学要素,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形成合作、互动的发展团队。

4.  集团(共同体)基于扩展与整合的需要,创新制度设计、运作体系(8分)。

  1. 有适合集团(共同体)内部运作的新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程序,有相应的集团(共同体)岗位目标考核,集团(共同体)运作机制顺畅高效。
  2. 核心学校输出管理,帮助成员学校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二.干部队伍与师资品质整体提升
(30分)

5. 推进集团(共同体)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10分)。

  1. 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评聘工作。核心学校专任教师中省市区(县)级名师占30%以上,其他成员学校专任教师中有省市区(县)级名师,并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增加。
  2. 集团(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教师专业成长速度加快,周期缩短。

6. 优化师资配置,促进集团(共同体)内部均衡发展(8分)。

  1. 集团(共同体)内成员学校间教师、干部定期交流和轮岗。
  2. 核心学校有促进教师队伍有序流动的相应激励机制。

7. 积极实施集团(共同体)名师培养工程(8分)。

  1. 集团(共同体)内校本干部、师资培训有年度安排,有措施和经费保证。
  2. 核心学校在师资培训、教研、场地设备等方面,为成员学校提供有效支持。有以集团(共同体)为单位的“请进来走出去”共同活动。

8.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4分)。

  1. 集团(共同体)内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教科研活动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
  2. 实行人事关系代理的教师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教育环境与文化资源整合优化
(30分)

9. 优化整合集团(共同体)内部文化资源(9分)。

  1. 重构学校文化,实现底蕴丰厚的名校传统与适应规模化办学(互助)要求的集团(共同体)文化的有机统一。
  2. 集团(共同体)文化建设有丰富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校园文化氛围浓厚。
  3. 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丰富。集团(共同体)内一学期至少有一次各成员学校共同的文化(含体育、艺术)活动,一学年至少有一次校际学生交流活动。

10. 集团(共同体)内信息网络畅通(6分)。

  1. 建设集团(共同体)信息网络,构建无纸化、跨校区、即时性、互动化的学校办公系统和教师教研平台。
  2. 核心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教育向成员学校开放,实现网上共享,快捷有效。

11. 集团(共同体)成员学校财政投入和专项经费落实(8分)。

  1. 集团(共同体)发展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重视、支持,成员学校经费来源稳定、渠道畅通。公办学校财政投入逐年增加,民办学校有一定的财政经费补贴和奖励并逐年提高。
  2. 名师名校长培养、薄弱成员学校扶持、城乡互助活动开展等专项经费落实。

12. 集团(共同体)成员学校环境和硬件建设逐年改善(7分)。

  1. 集团(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的校园环境和硬件建设每年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2. 学校办学规模、校舍校园面积等相关建设标准,以及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

四.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30分)

13. 集团(共同体)内课堂教学示范正常开展(6分)。

  1. 全面实施课程改革,以集团(共同体)为单位开设相通的校本课程。
  2. 核心学校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各科骨干教师到一所成员学校进行示范(包括交流、评课、讲座等),三年内完成对所有成员学校的示范巡回。
  3. 成员学校每学期开设区(县)级以上公开课至少5节且有亮点。

14. 集团(共同体)教育教学科研成效明显(6分)。

  1. 集团(共同体)内教育教学资料、信息等互通交流。
  2. 集团(共同体)内成员学校每年至少有一项共同的课题。
  3. 核心学校有市级以上立项规划课题或获得市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其他成员学校均有区(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并有获得市级以上的科研成果或有教师论文、随笔、案例和心得等的汇编。

15. 建立并逐步完善对集团(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的评估制度(4分)。

  1. 构建统一目标且兼顾不同成员学校标准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促进各成员学校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办学质量和效益。
  2. 集团(共同体)有统一的教学质量监控、反馈系统,定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并能体现成员学校特色。紧密型学校实行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松散型和共同体的核心学校起到对其他成员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作用。

16. 集团(共同体)办学成效显著,有示范、引领、辐射作用(14分)。

  1. 核心学校彰显办学特色与优势,并辐射到集团(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学校;成员学校在共同愿景与基本标准前提下实现特色发展。
  2. 核心学校教育教学成效显著,连年保持同类学校较高水平,学生课业负担不重,学生整体素质逐年有提高。
  3. 成员学校上等级周期明显缩短,在质量管理、师资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迅速形成规范,实现向优质教育的跨越,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的提升。
  4. 集团(共同体)内各校取得市级综合和单项荣誉有明显的增加,核心学校三年内有市级及以上荣誉获得。
  5. 师生有明显的集团(共同体)荣誉感及良好精神风貌。
  6. 集团(共同体)有较高的社会美誉度,社会和家长满意度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学区内流生率明显下降。
  7. 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五.创新与特色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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