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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嘉峪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112号

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嘉峪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嘉峪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007年全国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2007年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影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构建和谐嘉峪关提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农产品)食品安全示范基地、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起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起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三、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采取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和目标,抓紧工作,扎实努力,务求取得实效。
  (一)由市农林局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一是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打击食品生产黑窝点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是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无证和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三是组织开展对絮棉制品等日常生活中必须的纤维制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黑心棉反弹问题和儿童服装甲醛超标问题。到今年年底,基本消除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等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等违法行为。
  (三)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检查食品、药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的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检查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情况,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完善有关产品的溯源制度,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行为;检查大中型食品、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等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情况,督促其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制止违法、进货渠道不清以及没有法定检验证明的产品上市销售;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开展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店无证照经营的问题,使食品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100%;所有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加强对药品购进渠道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进货验收制度,督促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禽类屠宰监管,完善定点屠宰厂(场)畜禽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畜禽的产地、检疫检验结果和出场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全市猪肉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肉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步骤
  (一)9月上旬到9月中旬为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登记备案,并将整治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9月中旬至11月底为实施阶段。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农牧、质监、卫生、商务、工商、食药等部门参加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个别问题,由各部门按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普遍性或区域性的问题,各部门应进行分析,并向政府提出解决的方案。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或区域性的问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开会研究,确定解决的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涉及面广,或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及时组织实施有关方案,基本消除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11月底至1 2月底为验收阶段。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部门开展此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绩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杨 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薛克龙  市质监局局长
      何正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成 员:王 铁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农林局局长
      刘 鹏  市城区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吉明  市商务局局长
      张 诚  市卫生局局长
      程康年  市工商局局长
      胡生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薛克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市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街道(社区)、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区街头、社区和农村的小作坊、饮食小摊点和销售门点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由镇(街道)政府牵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等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饮食小摊点、销售门点等所有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加工、销售产品种类,进货渠道,销售去向进行登记,按食品加工小作坊、饮食小摊点、食品销售门点等类别,分类建立档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按整治时限要求确定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我市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重点保护执行标准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镇、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打击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依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必要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五)确保工作实效。各部门要抽调一定数量有经验、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到执法第一线,帮助解决问题,协助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和工商所接近基层的优势,建立和完善上下、部门的协调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保证后续监管工作不出现空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营造浓厚氛围。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整治进展情况。各部门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向新闻媒体通报,让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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