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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嘉峪关市肉品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1 生效日期: 2007-08-31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10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工商局《嘉峪关市肉品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嘉峪关市肉品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肉品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肉品市场流通秩序,努力提高上市肉品质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肉品等副食品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其供给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其质量关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提高肉品质量,对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城乡市场,促进社会安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肉品市场监管机制,开展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目前,我市肉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落后的屠宰、加工方式仍然存在,少数上市肉品质量难以保证。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扰乱了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肉品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伟任组长,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农林局、检疫局、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峪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话5962210、5962208,传真5962416。
  工商局:履行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部署、协调、督导、检查各部门进展情况。会同商务、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私屠乱宰集中整治、检查,集贸市场肉品的抽样快速检测;负责大、要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集贸市场上市肉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检查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经营者和肉品经营户各项自律制度的落实;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做好屠宰行业分会的管理和自律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宣传工作。配合工商、商务、卫生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公安、工商、卫生、检疫等部门集中开展全市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的专项检查;加强屠宰及肉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私屠滥宰行为,有效处置非定点屠宰肉品。 
  卫生局:负责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单位和各学校餐厅、单位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加强各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利用非定点肉品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行为。
  公安局: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治安安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林局:负责各养殖单位的管理、教育。严肃查处养殖单位私自屠宰、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等行为。
  畜牧兽医站:认真做好上市肉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配合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教育局:加强对各中小学的管理,负责学校食堂等学生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督检查。
  酒钢宏丰定点屠宰场:负责全市生猪、牛的统一定点屠宰工作,严禁宰杀病、害畜禽,配合商务、检疫部门做好肉品上市前的检疫、检验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目标,按计划组织实施。按照各自分工尽心尽责开展工作,工作中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的通报,服从统一指挥,注意相互配合,有效形成执法合力。
  三、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交易。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整治、规范屠宰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从事屠宰、肉品批发和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严肃查处销售非定点屠宰肉品及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交易的不法行为;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日常管理力度。坚决打击肉品市场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四、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市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此次集中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宣传病害肉品的危害。使经营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抵制私宰肉品上市。取得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理解,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商务部门要严厉打击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对全市肉品经销点进行地毯式大排查,从严查处经营注水肉、病害肉及质量不合格肉品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病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经营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卫生、检疫等部门集中开展两次全市大规模的打击私屠滥宰、整顿肉品市场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要予以彻底摧毁。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有效遏制肉品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
  (三)全面开展肉品市场检查,做好肉品进入市场的验证验票验章工作。商务、检疫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屠宰单位对印章、票证的管理,没有检疫证、上市凭证和检疫章的肉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阻断私宰肉品、病害肉品的销路。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度,每天必须查验入市肉品的相关印章和证明,并对肉品的实际质量状况进行抽检复核,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示。督促肉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台账,记录肉品来源和渠道,严格执行上市肉品“两章一证”(统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定点屠宰出门证)的规定,缺一不可,实行可追溯监管。凡章证不全的上市肉品,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坚决切断非定点屠宰肉品的市场销售渠道;对发现的病、害和死因不明的肉品,一律依法予以没收,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以罚代收,再次流入市场。同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卫生监督部门认真查处和规范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的肉品来源及质量,堵住不合格肉品变相流入市场的渠道;
  商务、工商部门协调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投机倒把不法行为,并对大型商场(超市)、粮店、肉店等经营场所强化明码标价工作,确保市场供给的稳定和人民群众消费的安全。
  (四)严把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实现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动态管理,要求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经营手续齐全,持证持照经营,保证经营主体资格、资质合法有效。从事生猪、牛、羊屠宰的必须持《营业执照》进入市定点屠宰场统一宰杀;从事猪、牛、羊肉批发、零售的经营者进入市场必须亮照经营,接受商务、工商等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屠宰、批发、零售的经营行为。
  (五)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各类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市场主办者、商场(超市)经营者和行业分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肉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实行“场厂挂钩”“厂店挂钩”制度。积极推行肉类零售市场、批发市场与屠宰厂挂钩的“场(市场、商场)厂(屠宰厂)挂钩” “厂(屠宰厂)店(经销店)挂钩”制度。从事肉品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取消中间环节,必须直接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货,非法屠宰的肉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商场和超市销售。在集贸市场从事肉品批发、零售的经营户,必须与辖区工商所签订《肉类商品质量责任书》,积极推广场厂挂钩、厂店挂钩的直供、直销营销方式,逐步形成连锁稳定的供应链。
  二是实行“协议准入制度”。市场主办者、商场(超市)经营者对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营必须实行“协议准入”制度,直接与合法规范的屠宰企业或肉品批发户签订《肉品入市“场厂挂钩”协议书》,市场主办者、商场(超市)经营者对进入市场的肉品有验章索证索票义务,严禁其他渠道肉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
  三是实行“强制退市”制度。市场主办者、商场(超市)经营者要严把进货验收关,凡发现的不合格、未经检疫的肉品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市。因肉品不安全而强制退出市场的肉品恢复销售时,必须提供重新检疫的证明方可上市。
  四是实行“购销台账”制度。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肉品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数量和检疫证明等相关产品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相关信息。
  (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各执法单位主管领导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分工,要把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科、到组、到个人。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各自行政执法管理的职能。
  (七)加强对经营者的政策、法律教育,树立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肉品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广“放心肉示范户”,促进行业自律。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拓展12315投诉站、点,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五、 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和步骤
  (一)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同时要报导管理好、守法经营的经营户,树立先进,增强消费者食肉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
  (二)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有效发挥工商局12315举报、投诉电话的联动作用。
  (三)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协调,从8月份开始,每周一、四,将本部门的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报告市集中整治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和进展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8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为9月1日—9月15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分别在9月中旬、下旬集中开展两次大规模的查处私屠滥宰、整顿肉品市场的专项行动。
  第三阶段为9月下旬,巩固提高,组织检查验收。9月30日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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