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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 2007-11-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7]11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本溪市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本政办发〔2006〕108号,以下简称《规划》),针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并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规划》是对《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全面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各县(区)政府、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按照职责分工,现将《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工原则
  实施《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两个主体责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规划》中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职业卫生等主要任务,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依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规划》中确定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安全、教育、旅游、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主要依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项职责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落实。《规划》中确定的安全生产法法规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应急救援体系等基础建设任务,主要依靠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公共资源实施。
  二、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的责任主体。
  (一)安全生产指标
  1.总体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1)全市亿元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达到0??26(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2)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9%,达到3??4(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2.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3??3以下(市煤炭安全局负责)。
  (2)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行业死亡人数下降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4)烟花爆竹行业死亡人数下降10%(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5)建筑业死亡人数下降10%(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
  (6)道路交通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市公安局负责)。
  (7)火灾百万人口年平均死亡率控制在4??2以下(市消防局负责)。
  (8)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9)水上交通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下降10%(市交通局负责)。
  (10)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市农委负责)。
  (二)重点工程项目
  1.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建设14个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的要求,全市建立1个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负责事故分析与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分析等(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建设14个市级、100个县(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的要求,我市建设1个市级、7个县(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和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完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信息系统和7个县(区)级接点、5家重点企业的局域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配合)。
  4.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全市建设1个市级、6个县(区)级及本钢(集团)公司等8个普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事局、各县(区)政府、本钢(集团)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建设1个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煤矿等2支应急救援队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事局、市煤炭安全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及监管装备建设工程
  (1)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县(区)政府及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建设。为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置监管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专用设备、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及二棚甸子采空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1)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溢洪排水设施严重损坏的治理工程,是省立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十一五”期间将按照《本溪市桓仁铜锌矿地区尾矿库隐患应急治理方案》,加大隐患治理投入,完成库区新的2公里运输道路修建;新建溢洪排水设施及10000米坝坡面排水设施任务,将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重特大事故隐患彻底治理完毕(桓仁县政府、桓仁矿业有限公司负责)。
  (2)关闭二棚甸子地区除桓仁矿业公司外的所有小采矿企业,吊销一切证照,由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对原铜锌矿所有矿田隐患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恢复采矿秩序。采取由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出资、桓仁县政府和二棚甸子镇政府补贴的方式,安置原劳动服务公司和工程公司在职人员(桓仁县政府、桓仁矿业有限公司负责)。
  8.中日两国政府安全技术合作项目工程
  强力推进中日两国政府《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能力计划》合作项目工程。“十一五”期间在《加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能力计划》合作项目中,完成赴日培训40人;开展零灾害、零事故安全理念项目研究和推广;增加车辆、监测设备等装备,总投资210万元,使中日两国政府安全生产技术合作对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日本政府负责经费,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落实)。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市、县(区)政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之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市发改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安委会的协调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人员、装备、经费、设施“五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及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1)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等投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督促企业依法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行为,促使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贯穿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法规等知识,促进安全文化繁荣和发展。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舆论阵地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和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社会氛围(市广电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与完成时限,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确保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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