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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3 生效日期: 2007-11-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浙土资发[2007]4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测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
  《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是列入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专项子规划之一,已通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论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 
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2006-2020)

    前  言
  地质环境是指地壳表层岩石圈对人类有影响的所有地质体和各种地质因素作用的总和,主要由岩石环境、土壤环境、水环境和其它相关物质组成。地质环境作为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地壳表层威胁或影响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和对人类有重大价值的地质环境要素动态变化的监测。地质环境监测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利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监测手段,对地质灾害、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要素的监测,及时掌握和预测预报地质环境状况的特征信息、动态变化规律和趋势,为科学制定防治地质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达到防灾减灾、保护地质环境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提出的"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有效保护地质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法规、规划,制定《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我省"十一五"时期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部署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市、县(市)和部门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地质环境监测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近期到2010年,远期展望到2020年。
  一、地质环境面临的形势和监测工作现状
  (一)地质环境背景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2005年末全省人口4898万,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陆域总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山脉呈北东-南西走向。西南多为海拔千米以上的中低山;中部多为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40余个"红层"盆地错落其间,其中最大的为金衢盆地;东北部为沿海堆积平原,地势低平,河网密布,湖塘众多,素称"鱼米之乡"。浙江海域辽阔,海岸线总长6486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长2200公里,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岛屿达3061个。
  浙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在4-9月的春雨、梅雨和台风雨季节,常有暴雨、旱涝等气象灾害。河流多沿构造线发育,主要有钱塘江、瓯江、灵江、苕溪、甬江、飞云江、鳌江、京杭运河(浙江段)等八大水系。在山区,暴雨常诱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浙江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发育齐全。以江山-绍兴断裂带为界,分为两大地质单元。浙西北属扬子准地台, 发育沉积岩为主,地层齐全,沉积厚度大,构造以北东-南西向为主的紧密线状复式褶皱及与其平行的断裂带为特征。浙东南属华南加里东褶皱系,火山岩发育,地壳厚度较薄,火山喷发活动强烈,覆盖了大片的火山熔岩及火山碎屑岩,地质构造以强烈的断块活动为主,断裂十分发育。浙北和浙东沿海平原发育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形成多层次含水层与隔水层相间分布的地下水系统。
  浙江地理位置优越,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各种地形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金钉子"剖面等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各类地质环境资源为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
  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和灾害损失呈上升趋势。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667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65.5%,其中高易发区65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面积的6.4%。"十五"期间我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797起,造成114人死亡和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截止2005年初步查明突发性地质灾害及隐患点6708处,其中威胁居民的地质灾害点4000余外,受威胁人口13余万人。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平苍等沿海平原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涉及嘉兴、湖州、宁波、台州、温州等五个设区市、二十二个县(市、区)。至2005年底,全省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50毫米的面积约4830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于10毫米/年的面积约2795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于30毫米/年的面积约433平方公里。
  近年来,气候异常,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无论是数量还是强度上都明显增多、增大。山区居民切坡建房、坡地开发与利用、山区公路建设,以及众多的海岸带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改造范围仍在加大,引发的各种环境地质问题将日益增多,地质灾害呈多发趋势,危害进一步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地下水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浙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023立方米,并因其时、空分布不均,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地下水作为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补充水源的地位和作用突显。虽然我省已经对地下水的有序开采做了大量工作,但沿海平原孔隙承压水、红层盆地孔隙裂隙水等因过度开发引起的区域性水位下降和地下水资源衰减现象继续发展,地面沉降日益加重。地下水水质不良引发地方病的问题依然存在,局部地区浅层地下水水质恶化与污染仍有加剧。与开采地下水有关的岩溶地面塌陷仍有发生。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仍较严峻。全省现有各类开采矿山3711家,开采矿种68种,年产矿石量4.1亿吨。年矿山固体废弃物产出量1086.41万吨,排放量242.04万吨,累计积存量219.30万吨;年废水废液排放量0.7万吨。虽然,近年来我省采取了多种措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矿区自然景观的破坏、水土污染和石煤自燃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矿山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以及废渣任意堆放,阻塞沟谷,造成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或隐患)仍有发生;地下采矿活动诱发的地面塌陷现象突出。
  浅层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加剧。随着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活废弃物、工业"三废"的不断增加,大量城乡垃圾未经处置随意堆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有些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污染地表水体,同时对浅层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造成严重威胁;现有的垃圾处置场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威胁也日益显现。农药、化肥的使用,以及长期使用受污染的地表水灌溉农田,加剧了浅层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明显。我省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投资力度和建设强度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与铁路、核电站、输油气管线等大量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地质环境影响的日益加大,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或危害。
  地质遗迹损毁现象时有发生。全省已知的主要地质遗迹点约有950处,已查明省级以上地质遗迹点272处,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 9处,总面积达604.43平方公里。但部分地质遗迹受环境变化影响明显,自然风化侵蚀等外动力作用对其地质遗迹的影响,以及基础设施、工矿企业、城镇乡村建设等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地质遗迹破坏的威胁或影响在加剧,地质遗迹损毁现象时有发生。
  (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现状
  --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浙江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经过近四十年的努力,建立了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杭州(总站)、宁波、温州、嘉兴、台州、金华六个中心城市的直属监测站;丽水、衢州、湖州、杭州、温州、绍兴、宁波、金华、嘉兴相继建立了市属监测站。省、市二级监测体系构架初步形成。全省专业从事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近五十人。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等。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全省已建立了以城市为中心,杭嘉湖、宁奉、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控制面积约10000平方公里,有各类监测点700余个。全省已勘查评价的160处地热和矿泉水水源地、50余处矿泉水水源地实行了年度检测。初步建立了杭嘉湖、温黄、宁奉、温瑞等沿海平原以GPS监测为骨干,重要城市以高精度水准监测为主、垂向分层监测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监测面积近5900平方公里。县(市、区)、乡(镇)和村(组)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对2541处地质灾害点开展了群测群防监测、对30余处较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群专结合监测,对1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了实时自动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初步建立,信息服务取得一定进展。初步建立了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等地质环境数据库。每年编制的全省地质环境公报、地下水水情通报和预报、杭嘉湖地区地下水开采计划,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了依据。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区域合作机制,基本实现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海量数据的统一管理、预测和信息发布,连续三年和江苏上海共同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环境信息通报》,为控制地面沉降提供了依据。2003年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研制,2004年起汛期正式在省电视台气象节目中预报地质灾害信息,对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不够健全,技术力量与装备不能满足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的需要。省、市和重点县(市)三级监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市级监测机构管理体制尚未统一,重点县(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尚未设立。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人员不足,专业技术力量不够配套。地质环境监测仍以人工监测为主,自动水位仪、位移监测仪、全球定位监测系统、遥感监测等自动监测、远程遥测的监测设备和手段应用较少。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不够完善,监测内容单一。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地域分布不够合理,控制的地下水类型和含水层次尚不够全面;地面沉降监测网控制面积及精度不足;已有监测设施损坏严重。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仍以应急调查为主,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网络不够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专业监测和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矿山地质环境、重大基础设施的地质环境影响等监测工作尚未有效开展。
  --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监测成果时效性较差。 我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虽已起步,但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发展缓慢。尚未建立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传输、分析处理和过程模拟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和预测预警系统;信息传输、资源与信息共享以及软硬件设备建设滞后,监测成果社会化、时效性较差,地质环境质量发布与预测预警工作尚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实时信息需求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和预警为支撑,全面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能力,适时提供地质环境质量信息,为浙江地质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密切结合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网进行统筹规划,按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实施方案,分步实施。
  突出重点,逐步拓展。依据我省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环境问题,立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逐步拓展矿山环境、土地质量等监测领域。
  科技支撑,提高时效。加强科学研究,改进监测设施与技术方法,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软硬件设施,提高监测成果的时效性,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地质环境质量和防灾减灾信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质环境监测属公益性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应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建立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的监测体系;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浙江地质环境监测能力、预报预警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信息服务能力;掌握自然地质作用及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地质环境演变规律和变化特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逐步扩大服务领域,使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成为政府和社会必需的基本信息;提高公众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认识,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近期目标(到2010年):
  健全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省、市和淳安、庆元、永嘉、磐安四个试点县的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配备必要的地质环境监测专业人员和软硬件设施;初步制订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提升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成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专结合监测为主导,重大灾害点专业监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专业监测点达到50个,示范监测点5-10个,群专结合点100-200个,逐步实现专业地质灾害监测点自动监测与数据实时传输;通过淳安、磐安、永嘉、庆元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县建设,建成覆盖全省丘陵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全省、市及重点县(市)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使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逐年提高。
  完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杭嘉湖、宁波、温黄、温瑞等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建成区域以GPS监测网为骨干,中心城市(镇)高等级水准监测网,垂向上以基岩标、分层监测标组控制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控制面积达到7000平方公里;新建GPS监测点100-120座,分层监测标、基岩标各5组,全天候GPS固定站3座;对区域实施定期监测,分层标组和GPS固定站逐步实施自动监测与数据实时传输。
  提高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精度。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主要地下水开发利用地区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控面积达到12000平方公里,监测点总数达到800个,其中水位监测点300个,水质点200个,50-100个水位骨干监测点实现自动化监测;建立全省热矿水监测网,已开发利用的地热水、矿泉水水源地全部实施监测。
  拓展地质环境监测领域。开展中心城市和主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典型矿山地质环境的试点监测、以地质公园为重点的地质遗迹保护性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测方法和技术标准。
  推进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初步建立省、市、县(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和地质灾害应急会商与指挥系统;初步建成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基本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数据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
  远期目标(到2020年):
  进一步健全全省、市和重点县(市)的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体系、监测规章和技术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服务能力。
  建成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预警网络;已查明的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实施全面监控,实现重要地质灾害点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传输、存储和信息的实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有明显提高。
  进一步完善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萧绍姚平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络;全省分层监测标、基岩标达到10组,全天候GPS固定站10-12座;开展海岸带地质环境与海平面变化监测,建立海平面变化监测站1-2座。
  进一步优化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控制范围,提高自动化监测程度;水位骨干点均实施自动化监测,形成地下水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为一体的实时监测体系。
  全面开展城市和沿海平原与金衢盆地等重点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实现重要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控;系统实施地质遗迹保护性监测。
  全面建成省、市、县(市)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进一步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数据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总体部署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强度、地下水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程度、人类工程活动特点、主要环境地质问题、经济发展水平、监测工作重点及县(市、区)一级行政区划的完整性等,将全省分为五个区块进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部署。
  (一)浙北平原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土壤污染监测区
  本区地处浙江北部,包括杭嘉湖、萧绍姚、宁波等沿海平原17个县(市、区),面积约17016平方公里。地形平坦,水网密布,海拔高程一般2-3米,第四纪松散堆积物厚度40-300余米,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100-1400毫米之间,为全省降水量最少地区之一。本区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口密度高,城市化进程快,城镇密集,经济建设规模大,国土开发强度强,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强烈。
  本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城市与乡村固体废弃物数量大,水土污染明显;地下水开采导致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诱发地面沉降;杭州、湖州、绍兴等岩溶水分布区因地下水开采不当,发生多起岩溶地面塌陷;平原周边丘陵地区有发育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条件。
  本区地质环境监测重点是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和土壤质量与污染。近期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区域及城市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和岩溶地面塌陷监测网络。在现有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基础上,新增专门地下水监测井10~15眼,地下水自动监测点30-50眼,完成地下水环境骨干监测井的洗井和高程复测;建立和完善杭嘉湖平原区域地面沉降监测网,新建GPS监测点100-120座,地面沉降分层标、基岩标各1-2组,GPS固定站2-3座;区域地面沉降监测网实施定期监测,分层监测标组和GPS固定站逐步实施自动监测与数据实时传输;逐步建立中心城市和平原区为重点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网,建立平湖、慈溪等重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试点区1~2个。
  (二)浙西北山地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区
  本区地处浙江西北部,包括湖州、杭州和衢州市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1771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最高峰清凉峰海拔1787米,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1800毫米之间,降水量呈现由南向北逐渐减少的趋势。区内沉积碎屑岩和碳酸盐岩广泛分布,矿产资源主要有铜、萤石、膨润土、石煤、石灰岩、建筑材料、矿泉水等;地质遗迹资源丰富,风景名胜区面积列各区之首,并拥有奥陶系达瑞威尔阶界线(常山)和二叠-三叠系界线(长兴)二个国际标准层型剖面。人类经济活动主要是基础设施及城镇建设、采石开矿等。
  区内地质灾害以残坡积层土质滑坡和岩质滑坡为主,岩溶地面塌陷相对较发育;一些老矿山和正在开发的矿山严重破坏地质景观,常引发地面塌陷、石煤自燃等矿山地质灾害。
  本区地质环境监测重点是山地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近期主要任务是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点20-40个、专业监测点10-15个;开展淳安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县建设;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1-2处;开展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性监测;对已开发利用的矿泉水水源地实施监测。
  (三)浙中丘陵盆地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土壤污染监测区
  本区位于浙江中部及中东部,包括金华市的大部及台州市、衢州市、绍兴市的部分县(市、区),面积约2308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1800毫米之间,降水量呈现由南西向北东递减趋势。区内以丘陵盆地为特征,盆地内广布陆相红色碎屑岩,盆地周边由前古生界地层及火山岩系组成低山丘陵。主要矿产有萤石、硫铁矿、大理石、石灰岩等。红层孔隙裂隙水、河谷潜水等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采矿等。已建和在建的杭金衢、金丽温、甬金、台缙、诸永高速公路和50省道贯穿本区。
  本区地质灾害以残坡积层和全风化层组合的土质滑坡为主,次为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本区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相对较发育。红层孔隙裂隙水、河谷潜水局部地区水质污染、地下水天然水质不良引发地方性疾病等水环境问题较明显。矿坑废水的不合理排放,引起水土污染;新昌硅化木、天台盆地内的恐龙蛋和龙骨化石严重流失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形势严峻。
  本区地质环境监测重点是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土壤质量与污染、矿山地质环境。近期主要任务是完善和逐步扩大红层地下水和河谷潜水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新建部分专门监测井,地下水自动监测点5-10眼;开展城市和重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建立重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试点区1个;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点20-40个、专业监测点10-15个,磐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县1个;已开发的热矿水、矿泉水水源地全面实施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1-2处;开展地质遗迹保护性监测工作。
  (四)浙南山地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区
  本区地处浙江南部,包括丽水市全部及温州市的永嘉、文成、泰顺共12个县(市、区),面积22880多平方公里。区内以构造侵蚀中低山为主,山高坡陡,地形地貌复杂,省内最高峰黄茅尖(海拔1929米)、次最高峰百山祖(海拔1857米)均位于本区,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800-2200毫米之间,是浙江降水量最高的地区之一。区内火山碎屑岩系及花岗岩类等广泛分布,主要矿产有叶腊石、萤石、金银、钼等。本区经济欠发达,经济以制造业、林业、采矿、种植业为主,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基础设施及城镇建设、采石开矿、垦植等。金温铁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龙、龙遂高速公路等纵贯全区。
  本区是浙江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为严重区域之一,主要以残坡积层、全风化层组合的土质滑坡为主,次为泥石流、崩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较突出。
  本区地质环境监测重点是山地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近期主要任务是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点40-80个、专业监测点15-20个;建立永嘉、庆元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县和金温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示范线(段);已开发的热矿水、矿泉水水源地全面实施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1-2处。
  (五)浙东沿海丘陵平原岛屿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土壤污染和地质灾害监测区
  本区位于浙东沿海,包括宁波市(部分)、台州市和温州市的沿海县(市、区)和舟山市,面积约17210平方公里。该区以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和平原相间分布为特征,海岸线蜿蜒曲折,形成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等三大港湾。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1900毫米之间,是浙江台风暴雨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丘陵山区主要为火山岩系,平原区为第四纪松散沉积层。本区区位优势明显,开放、开发程度高,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局部地区城镇密集。旅游资源丰富,有著名的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等地质遗迹。矿产资源主要有明矾石、叶腊石、铅锌矿及石材等。甬台温、金丽温高速公路通过本区,三门核电站、金台、台缙、诸永高速公路、甬台温铁路、温福铁路(浙江段)、东海油气上岸等重大工程在建或即将兴建。
  本区地质灾害以残坡积层、全风化层组合的土质滑坡为主,次为崩塌、泥石流。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表水污染严重,城市固体废弃物数量大,水土污染现象明显;沿海平原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面沉降突出。
  本区地质环境监测重点是平原区地下水环境与地面沉降、丘陵山区的地质灾害、海岸带地质环境等。近期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平原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新增专门监测井10-15眼,自动监测点15-30眼,开展舟山等岛屿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和完善温黄、温瑞平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新建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和基岩标各2-3组,实施自动监测与数据传输。开展城市和重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建立重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试点区1个;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监测点20-40个,专业监测点10-15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1处;开展热矿水、矿泉水水源地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性监测。
  四、地质环境监测主要任务
  (一)近期地质环境监测主要任务
  1. 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村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有行政村。完善预警机制,保障安全。构建完整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管理体系与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根据灾害点特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发现险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群专结合、多种手段监测。"十一五"期间建设群专结合监测点100-200个,由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建设。对部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成灾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以专业监测为重点的骨干监测网络,实施专业监测。建立庆元县张村乡张村滑坡、泰顺县泗溪镇泗水中路滑坡、平阳县鳌江镇东明村滑坡、东阳市千祥镇五度山滑坡、新昌县回山镇下山村滑坡、宁海县一市镇里朱村滑坡、富阳来龙山滑坡、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双龙水库滑坡、磐安县深泽乡工艺厂滑坡等专业监测点,"十一五"期间专业监测点达到50个,示范监测点5-10个。根据监测点的特征和实际情况,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斜技术、先进传感技术、数据无线传输等监测手段和方法,对地下水水位及孔隙水压力、地表及地下变形、地应力及降雨量等实施监测,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供依据。
  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应加强合作,继续建设和完善现有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开展省、市(嘉兴市除外)和地质灾害重点县(市)三级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完善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采集、处理、会商与发布系统,进一步提高对滑坡等地质灾害预报的时间和空间分辨率。开展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建成可对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自动监测和信息实时、远程传输的网络系统,并通过监测网络与区域性预报系统的联动,建立起贯穿省、市、县三级,点面结合,响应及时,应用方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严重灾害天气时,能根据雨情变化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逐点搜索、实时监测、快速评价和小时预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针对我省突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具有区域性、同时性和危害大等特点,受台风暴雨、梅雨期等持续性降雨影响明显。为提高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建立永嘉、庆元、淳安、磐安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县,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和加大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监测中的应用,利用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以汛期为主的区域地质灾害灾情的遥感监测、巡查监测技术体系和自动遥测雨量观测站网,实现对地质灾害区域性监控和预警预报的目标,为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域预警预报提供经验。
  2. 加强地面沉降监测
  建立和完善杭嘉湖、宁波、温黄、温瑞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成以区域GPS监测网为骨干,沉降区内中心城(镇)市区高等级水准监测网络为辅,垂向上建立基岩标、分层标控制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体系,控制总面积达到7000平方公里。
  建立和健全杭嘉湖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控制面积5000平方公里,增建GPS监测点100-120座,分层监测标、基岩标1~2组,新建全天候GPS固定站2~3座;完善宁波、温黄、温瑞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控制平原主要沉降区,增补部分GPS监测点,温黄、温瑞平原各新建分层监测标、基岩标1~2组;在宁波市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试点监测。进一步完善各平原区与地面沉降配套的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区域地面沉降每1-3年监测一次,沉降区内中心城市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基岩标、分层标及全天候GPS固定站逐步实施自动化监测和监测数据适时传输、自动处理。
  建立嘉兴市区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通过完善优化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立地面沉降分层监测标和基岩标、GPS监测网点和全天候GPS固定站,实施自动化监测和网络化管理,为我省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提供示范。
  3.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
  健全和完善以城市为中心、沿海平原和金衢盆地为重点、覆盖全省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以现有监测网点为基础,逐步扩大河谷孔隙潜水、岩溶水、金衢盆地红层孔隙裂隙水及长泗平原、平(阳)苍(南)平原等孔隙承压水的监测,开展舟山等岛屿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全省重点地下水环境监测区控制面积达到12000平方公里;开展全省热水、矿泉水水源地的监测。在现有监测网点优化调整基础上,地下水环境监测点达到800个,其中水位点300个,水质点200个,主要开采区开采量进行全面监控。完成骨干监测井的清洗、维修、地面设施建设和高程复测工作;沿海平原区及金衢盆地新增专门监测孔30-40个。除按常规监测外,建设自动监测与数据适时传输监测孔50-100个,初步实现地下水监测骨干网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处理的监测体系。
  4.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
  针对不同类型、开采方式和环境地质问题,选择青田钼矿、余杭仇山磁土矿、苍南温州矾矿、浙西石灰石与石煤矿、衢州铀矿等代表性矿山3-5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试点监测,重点监测矿山开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水土污染和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状况。探索总结不同矿山类型、开采方式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为推动全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提供技术依据。
  5. 开展城市和重要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试点监测
  以浅层地下水监测为重点,兼顾土壤,开展沿海平原、红层丘陵盆地和中心城市(镇)及近郊地区、固体废物处置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包括有机污染)试点监测,逐步建立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网络。
  开展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中心城市浅层地下水污染和固体废物处置场区浅层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测,逐步建立全省主要城市(镇)浅层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测网。建立萧山、慈溪、瑞安、平湖、金华等代表性农业地区的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区,开展试点监测,探索总结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技术方法,为建立浙北平原、浙东南沿海平原、浙中盆地为重点的全省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网提供技术依据。
  6. 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环境监测
  开展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地质环境影响监测。重点开展金丽温铁路、丘陵山区的国、省道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重大水利工程等边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监测,开展西气东输浙江段、杭甬输油气管线、秦山核电站等工程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逐步开展沿海平原中心城市工程性地面沉降,以及地铁和其他重要地下空间的稳定性等监测工作。
  7. 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监测
  在地质遗迹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已建长兴、常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和临海、新昌等国家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地质遗迹进行保护状况监测。重点监测地质遗迹赋存地环境质量状况,地质遗迹保护工程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地质遗变在自然和人类作用下动态变化。掌握地质遗迹资源的变化规律,为保护地质遗迹提供科学依据。
  8. 强化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建设
  建立省、市、县(市)地质环境信息网;建立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和地质灾害应急会商与指挥系统;初步建立集地质灾害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地面沉降监测、土壤污染、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监测等为一体的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存储、数据管理、查询、应用和信息实时发布;开展地质环境预测预警,实现全省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能够及时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为防灾减灾提供基础信息。
  9.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综合研究
  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环境调查与研究,总结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开展全省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与地质遗迹的调查与研究;进行沿海地区、重要盆地或流域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的布设、优化调整提供依据。
  开展遥感系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干涉合成孔径雷达(INSAR)技术和激光雷达(LIDAR)等技术方法的应用实验研究,不断提高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水平。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综合研究,逐步建立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地面沉降评价与预测预报模型;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的机理研究;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地质环境监测技术方法和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地质环境质量,预测其发展趋势,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基础保障。
  (二)远期地质环境监测主要任务
  1. 进一步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专结合为主导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报预警体系。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自动监测或遥测;实施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中短期和临灾预报和地质灾害区域预报预警。
  2. 进一步完善沿海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立萧绍姚平原地面沉降GPS监测网;加快分层标与GPS固定站建设,全面实施自动监测;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海岸带地质环境与海平面变化监测。
  3.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标准化运营体系,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开展地下水人工调蓄及其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监测。
  4. 全面开展城市和农业区浅层地下水、土壤质量与污染监测;建立和开展覆盖全省大中型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实施地质遗迹保护性监测。
  5. 健全覆盖全省、市、县(市)地质环境信息网;进一步完善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结合气象、水文、地震等相关因素,建成多专业领域、多信息处理技术的信息系统,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水平,满足社会和公众对地质环境信息的需求。
  6. 进一步完善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监测规章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和改进地质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以满足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测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建立健全省、市和重点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明确各级监测机构应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强化职能落实;按照"分级管理,业务联系;技术指导,资料汇交"的要求,理顺各级监测机构关系;进一步理顺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有关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整合相关资源,提高共享程度
  深入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快出台制订《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章和监测设施保护规定;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整合相关部门地质环境监测资源,建立监测资料共享、汇交等管理制度。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地质环境监测的质量。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地质环境监测水平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强技术装备、基地建设和科技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环境综合监测能力和预报预警能力。利用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干涉合成孔径雷达技术和激光雷达技术的应用和实验研究,加快地质环境监测的自动化进程,提高地质环境信息采集、快速处理和监测预报水平。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理论和技术方法,促进我省地质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技术的进步,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和专业监测水平。建设和完善地质环境信息网络,改进监测成果的发布形式,提高监测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能力。
  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技术队伍建设,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技术培训,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和补充,提升科技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队伍精干、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的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专业队伍,使其真正承担起各类地质环境专业监测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地质环境监测是一项公益性基础工作,各级政府是地质环境监测投入的主体,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点建设、维护、运行等基本建设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环境监测专项经费。近期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及监测工作估算所需资金约2.08亿元(附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根据"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的诱发者,要承担监测责任和费用。同时,鼓励社会援助,努力争取各方资助。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测群防能力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展示馆等多种媒体,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地质环境及其监测设施的重视程度,普及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把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知识培训,作为群测群防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全面提高公众的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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