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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7]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监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就我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专项清理,要达到以下目标:(一)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二)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三)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清理的范围: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2、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3、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以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1、划拔用地是否符合划拔用地目录;2、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是否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3、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1、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2、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3、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4、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5、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1、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2、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3、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4、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5、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6、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动员部署、自清自纠、重点抽查、总结报告四个步骤进行。自清自纠和重点抽查可根据实际需要穿插进行,力求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为保证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卢天锡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汤瑞琪、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陆村、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齐美龙为副组长,市纪委常委胡林军、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华国、市建设局副局长陈小明、市规划局副局长陈智、市审计局副局长汪建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冬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冬林兼任。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文件精神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好专项清理工作。适时召开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对有关登记统计表格的填报进行辅导。
  (二)自清自纠。10月上旬至2007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进行清理,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理情况分别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至附件7)。登记统计表由政府领导签名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附件1至附件7)在2008年1月5日前报送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2007年10月中旬开始,我市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自清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地政府要提前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自清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四)总结报告。自清自纠结束后,各地政府要认真进行总结,起草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送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和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共同研究处理;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联合进行查处。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要突出重点,围绕是否将应当出让的土地作划拨处理、是否将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士地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金的定价以及收文是否合法合规、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用途等规划条件四个主要环节进行清理。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注意通过清查用地单位的财务账目,发现地方政府有无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逐一通过查资料、核账目、看现场等方式,对照检查宗地审批手续和供地方式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吻合、档案资料与土地实际利用情况是否吻合、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与财政部门实际收取数额是否吻合、土地出让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吻合、用地单位实际使用情况与国土部门用地要求是否吻合,务求搞清真实情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从10月中旬起,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要根据各地工作进展,分两批对全市各地专项清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各地也要注意掌握所辖范围专项清理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督查,跟踪督促落实。
  (四)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各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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