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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3 生效日期: 2007-10-13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139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嘉峪关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月十三日

嘉峪关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精神,按照《甘肃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牵头和配合单位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排查工作任务,为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一)重点排查对象。根据《通知》精神,此次我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为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民航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重要电力设施、石油天然气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工作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工作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行业各部门积极配合,市发改委直接负责全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相关情况汇总和上报。市安监局负责督促落实全市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公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2、铁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兰州铁路局驻嘉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3、民航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嘉峪关机场公司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4、水利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5、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嘉峪关供电公司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6、石油天然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配合中石油在嘉企业组织实施。
  7、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排查内容
  (一)各行业要结合排查对象特点和项目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
  (二)检查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项目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等。
  (三)检查已建成使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及各责任主体的工作制度、工作内容等。
  (四)各行业结合省、市近年来印发的各种应急预案,对本行业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进行检查,把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和应急措施及救援力量是否得力有效作为重点进行排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
  1、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确定本行业重点排查对象名单和此次排查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
  2、2007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以上报的本行业重点排查对象名单为重点,开展排查工作,排查方式由各牵头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确定。
  3、2007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各牵头单位负责将本行业排查情况总结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
  (二)第二阶段为国家、省上有关部门和单位督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排查对象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治;各有关部门和排查对象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复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办法,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处理;请各行业各部门尽快行动起来,为迎接国务院、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来我市检查,抽查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国家安排此次排查工作在两个月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开展工作,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发生。
  (二)要进一步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运营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和项目,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和整治,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责令其停产或停止建设,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四)各行业要通过此次排查工作,掌握本行业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凡不及时认真开展工作的,市政府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将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五)请各行业、各部门将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汇总后于每周四及时上报市发改委和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联系电话:5966507    联系人:李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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