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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治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7 生效日期: 2007-09-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0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确保顺利完成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对全市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进行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大多数是由“三无”(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企业、小作坊组成,普遍存在没有排污设施或排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环境卫生状况脏乱差、生产加工设施简陋、无化验室和检验设备、产品不经检验直接销售、产品质量差等问题,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较多,是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易发区。特别是东平县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区域,曾因部分业主过量使用硫磺熏蒸产品、违禁使用工业明矾等问题被媒体曝光,被列为全国食品生产加工重点整治区域之一。对此,省整治办已挂牌督办,并在年底之前对区域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通过,促进我市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剖析本地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 东平县淀粉及淀粉制品、泰山区桶装饮用水、岱岳区范镇肉制品、新泰楼德镇煎饼、肥城市小麦粉、宁阳葛石镇蜜枣等6个食品生产加工区域。
  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等行为。通过整治,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冒伪劣、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得到查处和取缔,确保不出现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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