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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省编办关于甘肃省2007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电[2007]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就业为出发点,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二、选拔数量和条件
  (一)选拔数量:根据省上分配名额,本次共选拔2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中小学任教。
  (二)选拔条件:
  1、2004年及以后毕业、未就业但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所有报名的毕业生均须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无《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须通过省自考办面向社会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
  2、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热爱基层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本人志愿且适合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选拔办法
  1、选拔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共同负责。录用考试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由市自考办具体负责,报名时间:2007年9月24日―9月30日;考试时间:10月27日上午8:30―11:00。教师资格考试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时间:10月28日。
  2、面试11月10日前结束。
  3、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名单,公示7天和体检合格后,于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和人事厅审批后,由市教育局、人事局办理录用、分配手续。
  4、本、专科生录用比例为6:4,可根据实际调整,幅度不超过10%。
  5、上岗前,对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
  四、政策措施
  1、经录用到中小学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办教师管理,编制在基本编制和省上将下达的附加编制中解决;
  2、录用教师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省上按每人每年1.5万元与市财政结算,工资性年收入高出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3、录用教师须与市教育局、人事局签定就业合同,试用期满后,五年内不得调离农村教师岗位。
  4、录用教师由市教育局负责跟踪评估,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对不按要求履行义务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调整出教师队伍。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为切实做好此次选拔录用教师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祁永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梁洪涛  副市长
  成 员:刘铁柱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刘德胜  市教育局局长
      李玉杰  市人事局局长
      李 蓓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 钧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市财政安排好笔试、面试等工作所需经费。此项工作涉及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中小学的教育质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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