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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非煤矿山爆破安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1 生效日期: 2007-09-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有关单位:
  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爆破危险性大、潜在不安全因素多、易产生事故和公害,且波及范围广,严重威胁着人身安全和矿山的正常生产。今年以来,我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爆破事故不断,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爆破安全管理,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爆破安全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建立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制定完善企业内部爆破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爆破设计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严禁无爆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二、严格爆破施工许可制度。承担非煤矿山专业爆破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爆破施工资质,并告知安全监管部门。跨区作业的爆破施工队伍要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告知。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禁非法转包、挂靠,对于违法进行矿山爆破施工的,要依法查处。
  三、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是加强安全管理和实现矿山本质安全的根本。各级公安部门要把中深孔爆破技术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进行推广,在矿山爆破培训中淘汰扩壶爆破技术。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制定的推广目标和实施方案,将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作为矿山安全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水平,引导矿山采用安全适用的开采方式,使矿山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四、加强矿山爆破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对无《采矿许可证》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新建非煤矿山或取得《勘查许可证》、探矿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地质巷探工程,不得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证照过期失效和注销、吊销以及有关部门提请县政府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停止供应爆炸物品,并依法暂扣或注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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