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部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4 生效日期: 2007-06-14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兰政发[2007]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创业、实干、打硬仗”的要求,结合落实《兰州市节约能源实施方案》(兰政发(2007)29号)、《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07)51号)和《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发(2007)36号),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末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1、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由市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问责制。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2、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由市商务局牵头,兰州海关、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清理和纠正电价、地价、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兰州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4、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加快关闭“五小”及“十五小”落后产能的力度,尤其要按期淘汰水泥立窑、不符合规定的小煤矿,关闭淘汰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电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100立方米以下的铁合金高炉、3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20吨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等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非公服务局、兰州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5、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转移支付的力度,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6、加大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督促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加快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大力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补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7、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由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8、切实抓好黄河流域兰州段重点污染源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9、加大其它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加快淘汰老旧汽车。由市建委、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大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市建委牵头,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非公服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等消费领域,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市级机关要率先更换节能灯。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委、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和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推广太阳灶、省柴节煤灶等。由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政府机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提倡办公自然光照明。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建委、市经委等部门配合。?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锅炉型煤、水煤浆等煤炭清洁利用工作,加快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农牧局、市非公服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兰州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
  10、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5户重点用能企业和9户重点排污企业(名单附后)实施节能减排行动。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11、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启动重点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比活动,推动企业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管理水平。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12、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企业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需求对接,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开发节能减排的关键和共性技术。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13、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电力、钢铁和电解铝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由市经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14、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由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5、推进矿产资源及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由市经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16、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努力把西固循环经济园区打造成为国家级示范区,同时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推行清洁生产企业达到50户,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17、推进废旧金属、塑料、纸张、电子产品、家电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城市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七、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18、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19、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严格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八、加大节能减排投入
  20、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逐年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运用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经委、市环保局、市非公服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九、完善节能减排法制建设
  21、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执法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由市经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22、开展资源使用和污染排放检查,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的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非公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23、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兰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张津梁市长任组长,吴继德、姚国庆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具体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各县区、各相关责任牵头部门要切实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行业工作实际,制定节能减排“十一五”后四年分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为重点,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