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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0 生效日期: 2007-10-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政办[2007]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12个100%任务目标责任单位
  专项整治12月底结束时,各相关部门应确保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市级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目标,由市农业局负责。
  2、?笔称飞?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4、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目标,由市工商局负责。
  5、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目标,由市工商局负责。
  6、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目标,由市卫生局负责。
  7、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目标,由市商务局负责。
  8、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目标,由市商务局负责。
  9、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具等、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目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10、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目标,由市检验检疫局负责。
  11、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目标,由市检验检疫局负责。
  12、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货证相符目标,由市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采取有效措施
  1、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
  2、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3、从10月中旬开始,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列为重点整治区域的县(市、区)、乡、村进行"五查"暗访:一查各级领导是否深入基层;二查各项整治任务和目标是否真正落实到基层,基层单位对整治目标、任务是否真正理解和明确;三查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四查案件是否及时查处;五查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三、落实监管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
  2、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并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地方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及时通报情况
  1、市政府和市专项整治成员单位依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15:00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本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联系人:原斌。电话:2276018 传真:2276033 电子信箱:ay@haqi.??gov.cn)。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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