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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4 生效日期: 2007-08-24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7]9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切实解决我省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农民自己管理、提供农民实用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文化消费需要。组织实施好“农家书屋”工程,对于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农家书屋”工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取得实效。
  二、明确“农家书屋”工程的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
  “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目标是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农民自助读书组织,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活跃和丰富文化生活,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省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有效解决农村出版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用健康有益的出版物占领农村出版物市场,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农家书屋”工程从2007年开始实施,各市、州、县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年底前至少要建成1~2家标准“农家书屋”;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开,“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建成“农家书屋”6000家,覆盖各市、州、县行政区域内25%的行政村,到2015年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
  “农家书屋”具体建设标准为:(1)可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配齐书柜、阅览桌椅、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电脑等设备;(2)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30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一定比例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3)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聘请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规范运行;(4)统一布局、合理选址,一般建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要并且方便借阅的地方,可选择村委会、党员教育活动中心、小学、卫生室、企业、文化大户等场所。
  三、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由于缺少统筹规划,出现了有些地区重复受助、有些地区无人过问的情况。当前,“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已成立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全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订“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同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本地区“农家书屋”建设和基本运转经费分年度纳入政府预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实施的扶持政策,根据各地建设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补助,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农家书屋”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书屋所需出版物和相应设备的配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活动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农家书屋”工程的管理与指导,确定出版物推荐目录,统一做好出版、采购和配送工作,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
  (二)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工程,设立捐建平台,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省、市、县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结对援建工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每年在新农村小康工作队联系点援建1个以上标准“农家书屋”。由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的“光华公益书海工程”作为我省图书捐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范畴。团省委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和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推荐书目,尽力从“光华公益书海工程”争取更多图书,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所需物流费由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政府采购图书的专项资金中支付。
  (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推荐书屋管理人员,可聘请在乡的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或原村组干部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建立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四)创新机制发展。建立健全支持我省农村读物出版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拓和挖掘服务“三农”出版资源,加大“三农”重点出版物的资助力度,组织我省出版单位出版一批适合农村读者阅读的“三农”图书和电子音像制品。凡被列入政府重点资助的出版物将统一标识,作为“农家书屋”活动的主供书。对已经建成的书屋,要做好出版物的更新、充实和巩固工作,积极探索“农家书屋”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满足农民群众多样性、高层次的文化需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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