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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局、中国联通公司、海南移动通信公司联合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3 生效日期: 2001-03-13
发布部门: 海南省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移动通信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海南省通信管理局要求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海南公司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从2001年3月21日起一律按国家规定的移动通信通话费和基本月租费资费标准执行,即海南移动公司全球通用户基本月租费为50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为0.40元/分钟,神州行储值卡本业务区通话费为0.60元/分钟。海南联通公司用户按上述国家资费标准基础上下浮动10%的标准执行,同时,2000年11月21日之前入网的用户(不含储值卡用户)按国家资费标准基础上下浮动20%的标准执行。 
  今后如遇国家进行资费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通信局 
中国联通公司 
海南移动通信公司 
二○○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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