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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厅将对2004、2005年度我省承担的创新基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监理与验收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连同相应的项目验收附件材料,送至服务机构;
2、服务机构认真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后;由企业报送安徽省科技厅高新处。
3、科技厅高新处在收到项目验收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提出验收意见和审核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管理中心;
4、管理中心在收到省级科技主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完成对项目的验收意见的审查,并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验收结论。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准备的验收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其中包括五张附表:
a、《基金项目总体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附表一);
b、《基金项目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附表二);
c、《基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附表三);
d、《基金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附表四);
e、《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附表五)。
(2)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的以下内容:
a、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b、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c、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d、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e、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f、其他相关说明。
(3)相关附件(纸质材料)
a、《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要求按管理中心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b、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或样品、样机的应附照片;
c、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d、项目执行期内的全部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验收时间
根据我省近期创新基金工作安排,本次验收工作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30日,完成我省2004、2005年度承担的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准备验收材料(相关验收材料请登录innofund.gov.cn网[基金文件]进入“监理与验收规范”栏内下载),各市科技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