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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綦江县赶水至梨园坝段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7 生效日期: 2002-08-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2]147号

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的《关于綦江县改造赶水至梨园坝段公路收费立项的请示》(綦江府文〔2002〕30号)收悉。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赶梨路起于綦江县赶水镇,经麻柳滩、小渔沱、打通镇,止于石壕镇梨园坝,全长45公里,工程总概算275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8500万元。该段公路是綦江县通往贵州省习水县的主要通道,公路沿线也是綦江县少数民族相对聚集的地区。由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等级低、标准差,已不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量需要,改建完成后,可以提高现有公路的技术等级,完善綦江县的公路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綦江县赶水至梨园坝段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三、綦江县赶水至梨园坝段公路项目必须在一年内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建设,并在市计委批准的建设工期内建成通车。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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